因院士制度改革的背景,近日在京举行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受到了公众更多的期待。
大会分别通过了两院修订后的章程。媒体注意到,章程的修订主要集中在对院士增选、退出机制的完善上。《中国科学院章程》还被认为是1992年章程设立以来修订力度最大的一次。
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2013年9月,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庭审时表示,曾花2300万元参选院士。这引发了社会对院士制度改革的新一轮讨论。(详见本报2013年9月18日至11月18日“推进院士制度改革系列报道”)
院士制度,如何大修?直到今天,这仍然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我觉得这次章程修改是往前进了。”清华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潘际銮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次改革试图避开行政影响,解决院士的不端行为,这是进步的。至于未来怎么做,一定要具体化。
推荐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地方与行政部门,没法再推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候选人了。
6月11日通过的新《中国工程院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的提名渠道,一是保留院士的直接提名,二是由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推荐,并经遴选提名。
同一天,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也关闭了“部门推荐”的渠道,候选人仅能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例外的是,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
在修订前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章程中,按组织系统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过其主管部门、中国科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初选,这常被认为带有行政色彩。
两个例证是,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陈明宪,这些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官员院士候选人,均曾系其工作所在的行政部门或地方推荐。
“这次的改变是很重要的,它减少了行政干预的可能性。”中国科学院院士柳百新认为,原先的行政部门在推荐时有可能偏离学术本身,“这次改革,就是要回归学术的荣誉、回归科学技术本身。”
这在潘际銮看来也是好事,因为各行政部门此前可能会把评院士当政绩,“使劲包装”。
潘际銮赞同改革的方向,不过,他认为,究竟是哪一类、哪一级的学术团体,其细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学术团体也有很乱的地方。科协下面有很多学会,有的学会有水平,有的学会没水平,有的学会也可能被行政力量所掌握。”
他打了一个比方:原先有人对铁道部推荐的某些官员候选人有意见,但铁道方面有一个铁道类的学会。那么,这类学会会不会受到行政的影响呢?
多位受访院士告诉记者,如果不注意这个问题,可能会导致行政部门依旧在变相推荐院士候选人。
中国科学院院士张楚汉告诉记者,未来可以考虑对全国的各个学会进行考察,理出哪些学会学风比较好、水平比较高、有资格推荐院士候选人。
让他感到有点遗憾的是,此番章程修订后,高校没有资格推荐院士,“按以往的经验,教育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是有比较高的保证的。但既然不让其他部门推荐,这个部门也不好特殊化。”
柳百新认为,为了更加全面起见,主席团可以邀请某些部门推荐人。
“从长远来看,就是应该走‘院士推荐’这条路。国际上一直这样,没有什么部委推荐。”张楚汉说。
如果推荐对象日后被发现存在学术问题,推荐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在张曙光被发现学术造假之后,其推荐人就一度受到舆论的质疑。这个问题在新章程中没有明确。
潘际銮告诉记者,新章程只提及院士推荐,但是,一位院士可以推荐几个人、一位候选人需要几位院士推荐,这些细节暂时还没有规定清晰,“院士当然会根据学术贡献和学术水平推荐他认为合格的人,不会推荐不合格的人。”
但是,院士推荐有时会与人情关系相伴,如果规定推荐人要达到一定数量,候选人就比较难“活动”了,“比如要5个推荐人。一个候选人哪能找到5个有关系的人呢?”
“我相信院士不至于受贿。”他强调。
如何避免“终选”环节流于形式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单从投票环节来看,“新科院士”的诞生门槛变高了。
近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修订后的章程,同时规定,学部投票环节之后,增设“终选”环节——由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再投票,得票超过二分之一方可当选。
这个做法与美国国家科学院有相似之处。该院的做法是,先由同行评审委员会理出候选人最后名单,再由院士大会对名单实名投票。
而在中国科学院修订后的学部投票环节中,投票者数量,还由本学部有投票权院士数量的二分之一,增长到三分之二。
柳百新认为,增设“终选”环节体现了全体院士对增选院士的决策权。张楚汉也表示,这让所有院士都有了最后把关的权利,比较符合国际惯例,“是好事。”
不过也有人担心,由于学科领域不同,终选是否会流于形式?如何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
张楚汉告诉记者,虽然“隔行如隔山”,但是,候选人有什么贡献、发表过哪些重要论文、国际上影响怎么样、学部讨论的情况怎么样,这些都要在材料中客观介绍,供院士评价时参考。
“可以做,可以摸索。”张楚汉对此的前景持乐观态度。
在潘际銮看来,终选的另一个好处是,如果有人出现投诉问题,还可以调查,“调查是必须要调查的,不需要什么成本,中科院应该负责这一块。”
记者注意到,在中科院新修订的章程中,关于增选名额的总数也发生了变化。原先的规定是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但如今,这个限制被取消。
对于增选名额的表述,是“增选名额及其分配在保持基本稳定”。
事实上,中国科学院高层也考虑到了年龄层次的问题。院士大会次日,中科院院长白春礼就院士制度改革接受了新华网记者采访,他透露,近几次增选,新当选院士平均年龄55岁左右,60岁以下占80%以上。“总体上看,我院院士队伍的年龄结构正逐步趋于合理。”
需要补漏的学术调查机制
此番两院新修订的章程中,一个共同之处就在于完善了院士退出制度。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因学术不端而引发的“劝退”。
此外的几种退出形式,包括新增加的“院士有权退出”的原则及原有的“加入外国籍即退出”等。
不过,受访的多位中科院院士均告诉记者,目前暂时不知道劝退工作由谁来组织,“这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事实上,包括劝退在内的退出机制背后,隐藏着一个关于学术调查机制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张曙光参选院士过程中一度浮出水面。中国青年报记者2013年曾调查发现,当张曙光被举报学术造假的问题后,中国科学院到铁道部调查,铁道部的答复是学术著作确系张曙光所写。
这个答案后来被带回了院士大会。但有院士质疑,如果真是张曙光的著作,可否请他拿出草稿。最终,草稿没有拿出来,不少院士认为,他这个肯定是虚假的。
更吊诡的是,张曙光的这一学术造假行为,其实在他落马的前三年就有多股独立的力量在举报了,但他仍只差一点就险些当选为院士。
其实,“谁推荐、谁调查”的机制早已备受诟病。从常识判断,中科院请推荐单位给出答复意见,但推荐单位显然不太可能不支持自己的候选人。这样的尴尬有时也出现在对现有院士的调查中。
一位院士告诉记者,就目前的调查启动机制来说,一定要有投诉,没有投诉就不能开展调查。而目前部分院士的最大问题,就是学术的弄虚作假问题。
张楚汉认为,假如院士的道德作风、品质存在问题,肯定要劝退,这是严格的,得罪人也不要怕,“调查清楚落实了以后,个别有问题的、不符合院士荣誉的人,有人去劝他,他也不好意思呆在这了,这肯定是可以做到的。”
“至于展开调查的规定,没有,至少我不知道。碰到什么问题当然要解决,要组织力量去调查。”他说。
柳百新也坚信劝退制度能够执行,“有的人犯了法,这些事实是比较容易取证的。假如有人举报学术不端,那么就要成立一个公平合适的小组,靠调查来作出决定。”
记者发现,此番两院院士大会对章程的修订,集中在增选、退出机制领域。对于同样引起社会讨论的“官员是否可以参选院士”、“院士是否有退休制度”等问题,着墨不多。
潘际銮认为,真正搞学术的官员可以当选院士,但是现在很多官员不搞学术,只是领导了一些工程,这样的人当院士,他本人是反对的,“院士是院士,官员是官员,做学术是学术,政治工作是政治工作。”
不过,多名受访院士告诉记者,此次大会对院士退休之事也有了比较明确的表态:由人事部门定,科学院、工程院并不负责。
本报北京6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