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
媒体近期广泛报道的“地方本科院校”、“新建本科院校”、“600所本科院校”应用型转型,《决定》中对此的提法为: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
据此,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认为,有些媒体表述为“全部地方本科转型”并不科学。
“通过招生、拨款等政策措施,引导一些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并且要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进行推动。并不是说所有新建本科,更不是说所有地方本科要转型。独立学院如果要转设为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葛道凯进一步解释说,“本科高校转型可以是很有资历的学校,也可以是新建的本科学校。即使是有资历的学校转型也并不是所有专业都要转型应用技术型。”
“《决定》的表述非常严谨,字斟句酌。600所地方本科高校未必都转型。就是鼓励他们转型,但达不到条件也未必能转型。”葛道凯强调道。
葛道凯认为,此举的核心思想是要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职业教育应该包括高中阶段、专科阶段、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决定》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包括专科层次、本科层次。这是由于职业教育需要承担更繁重的使命,层次和类型需要更丰富。
《决定》表述为: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不变动。”葛道凯重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