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要跟银行一样去管,不能够用旧瓶子来装新酒。通过行业自律,建立行业标准和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也会把自己管好。”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同时提醒,互联网金融发展同样不能“换个马甲,用新瓶装旧酒”。
在由人民政协报社、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民建北京市委员会近日共同举办的“解构互联网金融”第4期财经智库沙龙上,全国政协委员、政府人员、互联网金融业界人士,对互联网金融“是什么、怎么做、如何监管”进行热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协会秘书长徐晓兰带来了今年4月致公党中央进行的互联网金融调研报告,报告显示,互联网金融呈现出持续快速扩张态势。截至今年一季度,余额宝总规模达到5412.75亿元。P2P平台(即以互联网作为平台撮合借款人和个人投资者之间的交易)从2011年的30家左右发展到2013年的近500家。
伴随而来的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也在集聚,近来P2P借贷平台快速生长,“跑路”事件频发。据一项最新统计,2012年前,P2P借贷平台倒闭总数量约为20家,而2013年问题平台的数量激增到70家左右。业内人士称,2014年行业风险会继续增加,问题平台数量将有可能再创新高。
风险频发呼唤监管作为。今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面对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态势,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一个富于挑战性的现实课题。
“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上‘旧瓶装新酒、新瓶装旧酒’的情形都同时出现了。”刘明康说,一方面,目前所有的金融法规对互联网金融大部分不适应,用传统的资本充足率等银行手段来管不适用,所以不能“旧瓶装新酒”。另一方面,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穿一个新的马甲,并没有给客户价值创造,也没有丰富的用户体验,运营低成本根本无从实现,这就是用‘新瓶装旧酒’”。
民建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区分看待,一类是科技创新、科技进步比较强的。还有一类,他称之为“穿着马甲的民间借贷,内在创新因素比较差,只是借助互联网,做的事情可能和传统的是一样的”。他建议,“未来对这两类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应采取差异化方式”。
刘明康称,从监管角度来讲,作为法规监管的“瓶子”更不能变成“坏瓶子”。如果“是走气的,那新酒装进去就变坏了,变成坏酒了”。他提议,从法规制度上,要明确监管的法治内涵是保护守法者,严惩违法者,使法律有可预见性,每个人都知道怎么做违规,知道违法违规的成本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