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庄庆鸿)记者6月3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0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并组织、策划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杀人暴力恐怖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并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杀人暴力恐怖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