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客户端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二维码

中国青年报官方微信

中国青年报官方微信

2014年07月02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福建一年来移送环境刑事罪案超过前10年总和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7月02日   03 版)

    本报福州7月1日电(曾咏发 记者陈强)记者今天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自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一年来,福建省各级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的环境刑事犯罪案件达108件,超过前10年总和。

    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细化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标准,降低了定罪量刑的门槛,同时解决了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问题。     

    为贯彻“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福建省环保厅和福建省公安厅建立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发现、查处和移送,并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保障执法顺利进行。    

    今年5月23日,福建省还成立了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据悉,此审判庭的受案范围为:涉及破坏森林植被、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31类刑事案件;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和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17类民事纠纷案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等。

    目前,福建省各级法院已设立生态庭50个。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4年07月02日 03 版

国际法专家:
“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是在打开潘多拉盒子”
盘点2014上半年,中央纪委反腐七个“最”
一起“无人伤亡”的校园持刀威胁案
福建一年来移送环境刑事罪案超过前10年总和
山西原平交警扣押陕西法院
涉案“三无车”事件达成解决方案
中华环保联合会成立9年完成17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