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杂事太多”,这是在基层法官、检察官口中常能听到的感叹。
如今,伴随新一轮中央司法改革正式在6个省市启动七方面改革试点,这些法官、检察官背负的“包袱”,有望被甩开。
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具有基础性地位。同时,它也被赋予了另一种厚望:使司法人员能专心办案、找回渐失的尊荣感。
一线法官为何流失
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可圈可点。”这是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对上述改革举措的四字评价。
“一直以来,我们的司法人员与普通公务员没有区别,仅仅是多了一个司法资格考试。法官、检察官的薪酬与行政级别挂钩,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分散了他们的精力。”侯欣一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对此,刘力(化名)深有感触。这位上海市某检察院的年轻检察官,总感觉自己大量的时间,都浪费在了一些“和业务无关的琐事”上。
“以前,我们不仅要完成业务方面的工作,还要参加行政部门的各种活动,事情又杂又繁琐。”刘力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坦承,让他觉得“闹心”的还有,业务不但要向主任检察官汇报,还得向科级领导汇报。“因为程序多,办案的周期也被拉长了。”
有同样感受的还有吕娜(化名)。上学时,她就笃定理想要做一名法官。但几年法官当下来,她却明显感觉到,这个群体的尊荣感在降低。
“审判职业的专业化特点,决定了法官应该有别于一般公务员。但现在,我们和一般的公务员几乎没什么两样,工作却不像他们那样清闲。”吕娜说,她的想法或许有些绝对,但几年下来,“案多压力”、“考核压力”、“保障压力”像座座大山,压得她有点喘不过气,原来的梦想也像是灌了铅,越发沉重。
“和一般公务员相比,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慢慢地,就容易心理失衡了。”吕娜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记者查询发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位在司法系统担任要职的列席代表,曾给出过一组数字:“近5年来,上海市法院系统每年平均流失法官67人,年龄在40~50岁之间。”他说,这批业务熟练的法官,往往流向了党政机关和商界,或者干脆“下海当律师”。极端情况时,法官流失造成“断层”,连开庭都开不起来。
法官、检察官与普通公务员“基本无区别”的弊端,也让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忧心。
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有数据显示,在深圳某个区的法院,要到52岁才可以评到副处级,而在其他行政部门,34岁就可以。”
“这样一比,问题显而易见。”朱征夫说,“要留住优秀的一线司法专业人才,以往的体制,确实需要改革。”
“同工不同酬”窘境如何破除
“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建设政治素养好、专业素质高的职业化司法队伍,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曾这样总结当前“法官”与“官”基本不区分的弊端。
在此形势下,今年6月,新一轮司法改革以大范围的试点安排拉开序幕。伴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被确定为司改的政策导向之一。
春雷声中,有媒体预测,目前拥有法官资格、但不从事一线审判工作的人员,不久或将面临新的职业选择:是在法院“做官”,还是去做“法官”?
但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并非一个孤立的动作。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曾表示,其实现的基础之一,是要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
“以往的法官、检察官人数,都是按照行政区或地区人口数分配的,但各地之间的案件数量是不同的,这样就出现了‘同工不同酬’问题。”侯欣一认为,实行“员额制”,是对旧有评价标准的一个冲击。这也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政策导向之一。
这一点,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已走在了前面。
本报今年4月9日曾报道,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共设计有8个法官编制,这是按照该法院未来每年2000~2500件的收案量、每位法官年均办案250件以及保障审判质量、法官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的。法官人数不得随意增减,只有法官员额“空缺”时,才能补入。
但对于更多的地方,“员额制”还是个新鲜事物。多位基层检察官、法官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表示,不知道这项改革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影响。
“我个人感觉,‘员额制’需要在周密的调研基础上,才能推行。”吕娜说,“比如,要有对法官案件饱和度的调研。还要考虑到不同区域,案件数量和案件难易程度不同的实际。”吕娜认为,应该在此基础上划定统一的资源配置,否则一旦标准缺失,“员额制”就很难称严密、科学。
侯欣一也谈到了他对这项改革举措的思考:“从案件难易程度讲,有的案件容易,有的案件复杂。因此,单纯以案件数为标准,难免还会出现问题,希望之后可以慢慢推进。”
遴选委员会应接受社会监督
而另一项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息息相关的,则是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制改革。
据中央司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法官、检察官的选任,以后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尊重司法规律。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将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然后,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再由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以往的法官、检察官入职,仅有一个入职考试,这次建立相应的遴选制度后,可以相对中立客观地选拔优秀的司法人员,也可以调动基层法官、检察官的积极性。”侯欣一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项举措,也引起了刘力和同事们的关注。
“遴选制扩充了基层法官、检察官的晋升通道,直接调动了基层检察官、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我们都感到干劲儿十足。”刘力说。
但如何保障遴选委员会的中立客观性,是改革难点之一。侯欣一强调,保障遴选机制的公正中立性,还需要做很多工作。比如,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该包含多种身份的人员在内,并接受社会监督。
这一观点也与朱征夫不谋而合。“遴选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多元的,比如律师、法学学者,都应该充实在内。”
“以往的司法体制改革,多是在机制上下功夫。比如,完善诉讼制度、审判制度等,但真正触动到体制上的措施几乎没有。”侯欣一认为,本轮改革触及到了体制,是一大进步,颇值得期待。
“但触及体制的改革,必然伴随阻力。”朱征夫提示,阻力可能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选任制度的改革,一些高层检察院、法院的权力变小,可能触及某些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来自改革实际遇到的问题,比如待遇的变化,有的人待遇会降低,可能会有抵触情绪。”
刘力同样对本轮改革抱有期待。
“最大的愿望当然是加薪和升职。”刘力笑着说,“希望改革可以完善检察官薪酬体系,建立主任检察官负责制,扩大主任检察官审批权。同时,明确责任终身制的相关规定,减少法院、检察院的非业务部门人员,扩充业务部门人员。”
而吕娜所期待的,是“一个相对自由的审判环境,同时又较为理想的收入和政治待遇”。
“将这些举措落到实处,可以让法律更有尊严,让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劳动更受尊重。”朱征夫提示。
本报记者 李林 实习生 郝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