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8日电(记者樊未晨)“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体育必修课不能少于144学时,每周体育课不少于两个学时。”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副司长刘培俊今天介绍了不久前出台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强调要实现学校体育课在全面育人中的功能。
《标准》明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学校,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不得评为合格等级,各省(区、市)不得批准其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标准》不仅规定了大学生体育课的学时,同时强调,学校要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开设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要将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考试分数的权重不得少于30%。
《标准》还要求学校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增强体育教学的吸引力、特色性和实效性,并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学校每年组织春、秋季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参与运动会的学生达到50%以上。
教育部还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制度,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