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4时许,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翻入水库。事故共致11人遇难,包括8名幼儿和3名成人。
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称,初步判断事故发生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该校车存在超载行为,二是事故车未按审定的通行线路行驶。
这把舆论再次引向校车安全问题。在多次校车事故血的教训之后,2012年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为什么还是管不住校车安全问题?究竟怎样才能杜绝校车安全隐患?
加强《条例》的执行,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按照目前公布的调查情况,事故校车已违反《条例》,将严肃问责。可问题是,这只是事后追责,而不是事前进行防范。乡村学校、幼儿园校车在出现事故后,大都会找到“超载”这一原因,而之所以超载,与经费投入不足,压缩校车的成本有关。笔者多年前就曾建议,应该把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校车,纳入财政预算加以保障,我国在制定《条例》时,也曾提到要以政府主导为基本原则,可现实中,不少中小学、幼儿园,还是由校方自己配备校车。有的学校配备的校车就是不合格校车,对此,监管部门采取的办法是取缔,可取缔之后,由于没有解决投入问题,学校要么不配备校车,要么过一段时间之后又恢复使用不合格校车。家长明知校车条件差、有安全隐患,孩子却不得不坐,校车安全隐患就这样一直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幼儿园校车并不在《条例》所管理的范畴,《条例》只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理论上讲,这一思路是正确的,由于幼儿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让他们独自乘坐校车有诸多风险,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是,有多少地方能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如果保障不了就近入园,谁来给幼儿园提供有安全保障的校车?
过去10多年来,我国乡村的中小学、幼儿园撤点并校情况十分突出,调查显示,实施撤点并校的10年间,我国农村小学减少22.94万所,减少了52.1%。教学点减少11.1万个,减少了6成,校车问题,就是撤点并校的后遗症之一。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要求各地解决农村学校因撤并而引发的突出问题,叫停盲目的撤点并校,恢复村小。但是,撤点并校的后遗症不可能短期消除,一些地方还在继续盲目地撤点并校。而由于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资源保障还很有限,不少乡村的幼儿园是民间资金举办的,幼儿园的校车问题反而更加突出。
这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学校(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学生必须长距离走路(或乘车)上学,学校提供的接送学生的车辆条件差、平时超载严重——如此,不出事故是侥幸,出事故才是必然。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校车安全问题,可高度重视不能只停留在文件或表态上,需要落到实处,具体而言,就是保障投入。对于乡村幼儿园来说,眼下最关键的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让每个村都有公办幼儿园,让孩子在家门口就可以入园。要做到这一点,可以在农村地区,率先把学前教育(或一年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保障力度。就如在实行义务教育全免学杂费时,也是先从农村学生做起,然后再推广到全国。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乡村教育的投入,改变乡村的办学条件,才能减少甚至杜绝令人痛心的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