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7日电(记者杨杰)记者从交通部获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交通运输部以办公厅文件形式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总体鼓励支持、依法规范管理、促进开放共享”的原则,努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提出促进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协调有序发展等8条指导性意见。
根据《通知》意见,各城市需加快推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并与手机软件召车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对电召服务的完整记录、及时跟踪和全过程监管。
《通知》还要求,要逐步实现各类电召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转、全过程记录和播报。至于接入的时间点问题,运输司副司长李志强表示,“我们要求电召服务商把相关信息接入城市统一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这个时间点是由各个城市根据各自的情况自行决定的,部里没有作出统一的时间点要求。” 李志强还明确表示,对于快的、滴滴等手机电召服务信息商接入这个平台运转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交通运输部要求加强驾驶员终端软件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比对验证,防止社会车辆利用手机召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应当符合当地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加价、议价。
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不得通过手机召车软件等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