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客户端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二维码

中国青年报官方微信

中国青年报官方微信

2014年07月23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广西枪杀孕妇民警被执行死刑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7月23日   03 版)

    本报南宁7月22日电(记者谢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执行了死刑。

    2013年10月28日,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酒后在大鹏镇老牌螺蛳粉店开枪,致女店主吴英死亡、其夫蔡世勇受伤。今年2月17日,贵港中院一审判处胡平死刑,胡平当庭表示上诉。4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胡平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携枪进入公共场所饮酒,并酒后滋事,向无辜群众开枪,致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非常恶劣,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对被告人胡平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4年07月23日 03 版

吉林白城:刑讯逼供警察免于刑罚,
受害人等不来“无罪判决”
海南风灾后 为何红会身陷“舆情风暴”
网传“地铁涨价办法”系谣言,通勤族将享受乘车优惠
最高检一日通报广西3厅官涉贿案进展
广西枪杀孕妇民警被执行死刑
为破“百万古董凶杀案”一警官追凶21年
西安千名广场舞大妈向噪音说“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