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蒲江县出台《关于规范全县党政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规定婚丧喜庆事宜“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通知要求,操办者收到明显超过此数额礼金的,应在事后5日内,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一些官员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不仅助长了铺张浪费的社会陋习,影响了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更为行贿、受贿带来了“可乘之机”。为干部“随礼”设限,是蒲江县针对“宴席上的腐败”而出的新招。其制度初衷是,通过按照具体的工资比例设立上限,在尊重传统民俗的前提下,大大降低一些官员“设宴敛财”的可能性,并为苦于攀比份子钱的党政干部群体,减轻一些负担。
只是,这“一举两得”的举措,恐怕要面临不少现实困境。
首先,从政策的合理性看,婚丧随礼属于个人事宜,给多少份子钱,更宜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为“随礼”设限,难免有公权干预私权之嫌。倘若应邀嘉宾和操办者的关系要好,从私人情感上愿意多随份子,以公权力来干涉、压制这种表达祝福的方式,似乎不妥。
其次,从政策的可行性来讲,“随礼”设限也很难在现实中“落地”:一方面,人们的工资会因为所在部门和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操办者很难对其“随礼”是否超过上限作出判断。至少让嘉宾随身携带工资条“以证清白”的做法,是不现实的。此外,如何监督也是一大难题。若让领导干部自己事后报告,会存在漏报、瞒报的可能性;让纪检工作人员现场拆封红包查点数目,又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最后,处罚也难以落到实处。尽管《通知》措辞严厉,表示“违反规定将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但仅凭一份超出所谓标准的“份子钱”就断定干部借机敛财,依据似乎并不充分。而这笔钱的处理也成了“烫手山芋”,操办者留下,退回送礼者抑或没收充公,都不合适。
事实上,近年来,为遏制“宴席上的腐败”,各地新招频出,从建立报告备案制、限定宴席规模和人数,到禁止邀请同事、部属参加,试图通过设立条条框框,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事宜。而蒲江县为干部“随礼”设限,仍跳不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窠臼。
在中国这个“熟人社会”,婚丧嫁娶作为千年民俗,交织着太多人情世故,剪不断、理还乱。从移风易俗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倡导党员干部婚丧从简;但实际上对于婚丧场合来说,由于难以厘清人情往来和利益交换的性质,单纯盯紧礼金,效果注定不佳。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设宴敛财”还是借宴送礼,都只是表象,症结在于: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只要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即使婚丧“随礼”有了上限,送礼者还愁找不到别的机会吗?一言以蔽之,最该设限的不是“随礼”而是权力。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彻底斩断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才能推动婚丧事宜真正回归到人际交往的本意,而“宴席上的腐败”也就不攻自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