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费者冯某起诉某保健品及其代言人姚明一案,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姚明代理律师以姚明户籍所在地是上海为由,向法院申请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冯某未同意。
今年5月,消费者冯某以在北京药房所购的某品牌鱼油软胶囊不适用自己,药房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将药房告上法庭。姚明作为该品牌保健品的代言人,被列为第二被告。根据原告冯某的诉讼请求,要求第一被告药房退还货款,并赔偿各类损失1万元,姚明作为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在上午的庭审过程中,姚明的代理律师向法庭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将案件移送上海徐汇区法院进行审理,并出示了姚明的身份证,第一被告药房方面表示同意。不过,消费者冯某对此却并不认同,他明确表示不同意变更审理法院,“复印件上没有姚明的亲笔签名,而且我是按照买卖合同来起诉的。”
媒体的报道称冯某为职业打假人,对此,冯某给予回应:“我不是。我之所以起诉姚明,是因为我爱姚明,不想让姚明的形象,因为一些企业的不良行为和虚假宣传而受到影响。”
作为供货商,虽然该保健品厂商并未被告上法庭,但厂商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也在高度关注案件的进展。除此之外,该负责人还透露,虽然姚明和该品牌的合约到2015年7月结束,但双方已经展开了续约谈判。
本报北京7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