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图片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二维码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官方微信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官方微信平台

2014年08月06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幼童苦困医院,谁之失

本报记者 黄昉苨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8月06日   09 版)

    两岁半的女童木木坐在小床上,扑闪着长长的眼睫毛,透过铁栅栏望向房间另一头正在啼哭的小婴孩。“朵朵哭啦”,她熟练地下判断说,“要抱了。”

    没有人抱起小床上那个啼哭的、5个月大的孩子,成年人都在房间外忙碌。这里是上海儿童医院的新生儿科病房,护士们在玻璃窗外一张张小床之间穿梭,护理着数十个婴儿。而在这间约10平方米大小的房间里,身体健康的木木已经习惯了在病床上独自成长。

    她没有“白天”和“黑夜”的概念,分不清自己的维尼小熊玩偶究竟是“猫”还是“狗”,也不会数数。她最早学会说的话是“医生,收病人啦。”因为没有户口,木木没法接种任何疫苗,也正因此,小姑娘很少能走出新生儿科室。这两年半里她的全部世界,就是病房里围着一圈栅栏的婴儿床。

    但木木并不是一个“没人要”的孩子。一名上海当地的律师从两年前就试图收养她,该市少年法庭的法官也希望帮助她进入一个正常的生长环境,而当地妇联、民政部门乃至警方都在其中出过一分力……

    然而,不论她们有多么熟悉法律,又是如何努力,却全无办法把这个孩子从新生儿病房那张不足两平方米的病床上解救出来。

    “妈妈,你能带我回家吗?”木木曾问邓瑛。邓瑛无言以对。

    律师邓瑛至今记得第一次见到木木的情景,那时候木木才8个月大,坐在新生儿科的小病床上,一脸不高兴的样子。看见邓瑛的时候,突然绽出笑容。

    “那大大的眼睛,长长的睫毛,我一下就喜欢上她了。旁边的人都说,她和我有缘。”邓瑛说。

    有一个14岁儿子的邓瑛原本是去儿童医院当志愿者的。她与丈夫在上海发展了10多年,生活稳定,事业有成,闲暇时总在做义工。看着只能在医院小床上活动的可怜小女孩,她萌生了“给宝宝一个家”的念头。

    木木的亲生母亲是一起偷盗案的嫌疑人,早产生下孩子之后,偷偷从医院跑了,再也没出现。护士们虽然能照顾孩子的生活,但谁也没法像个真正的母亲那样,长时间地把木木抱在怀里,或是在她咿呀学语时专心教她说话。如今,两岁半的木木还在用着“尿不湿”,她已经学会了对着玻璃外大喊“换布啦”,然后搂住前来换尿布的护士姐姐,“咯咯”笑着不撒手。但是没办法,也就抱那么30秒,护士便匆匆离开,继续工作去了。

    木木与病区里的清洁工爷爷老吕是最好的朋友。老爷子自个儿文化水平也不高,可他每天打扫完了卫生,总能陪她玩,给她教点什么。他生怕孩子成长起来跟不上同龄人的节奏。  

    两年前,邓瑛家里连小睡床都准备好了,她却发现,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木木根本没法走出医院。

    “如果父母给的资料都是假的,那医院公示两个月没人认领后,孩子就能被送到福利院去,也许有家庭就能收养她。”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护士长杜莹敏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而木木的母亲留下的资料有一项是真的,那是一张证件照。”

    因此,木木不算弃婴。哪怕除了这张照片,医院对她家人一无所知。

    如果想要收养木木,首先得让法院取消孩子从未出现的双亲的监护权,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里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的条款,但现实生活中,邓瑛却找不到能提出这项申请的“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

    “民政部门只管那些真正的‘三无’儿童,可是木木不算孤儿;医院是救助机构,他们也不可能出面起诉孩子父母;法律还规定了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能够起诉,可是,像木木这样的孩子,我们根本就不知道她的父母是谁,又能上哪儿找居委会呢?” 

    邓瑛把相关的大小部门“都问了一圈”,最后发现的现实是“别说收养,就连把这孩子从当前的困境里解救出来,都没有一点办法”。

    与木木最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宣示性的法律,也就是说,“规定虽然很多,但如果不这么做,也是没有责任的”。

    她唯有看着木木在医院的病房里,从8个月大的婴孩长成没有家人陪伴、也见不到外面世界的小姑娘。

    “妈妈,你能带我回家吗?”木木曾问邓瑛。邓瑛无言以对。

    在儿童医院新生儿病房里成长的木木,常常扶着围栏对路过房门的医护人员喊“爸爸”、“妈妈”,以吸引他们进来陪她玩会儿。

    据媒体报道,过去5年里,像木木一样既算不得被遗弃儿童,又找不到地方接收的“困境儿童”,在上海的24家医院里,共出现了144例。

    无论如何不忍心,她都没办法让木木离开新生儿科的那张小床,给她普通的家庭生活。

    “我们以前也接受过许多媒体采访,都没用,”上海一家儿科医院的宣传人员这样拒绝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请求,“事情没法解决,还冒出好多家长专门把不要的孩子扔到医院来。”

    新生儿科的杜莹敏护士长曾与医院保卫科的干部、街道上的民警一起寻找过朵朵的亲生母亲。他们通过身份证上早已无人居住的地址,寻访到她的老邻居,再寻访到早已改嫁的外婆家,才发现朵朵的母亲未婚生子,而外婆对这个外孙女并不欢迎。

    面对当地媒体的摄像机镜头,这位中年妇人的表情僵得像块岩石:“说句不好听的,我自己都没玩够呢,还去帮她带这个小孩?”

    特意带上为朵朵拍摄的视频,想以此打动她亲人的杜莹敏无功而返。

    木木在儿童医院滞留两年后,今年年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朱妙因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这些被留在医院里的“困境儿童”的状况。她觉得自己“不管不行”。

    她对另外两个“困境儿童”的遭遇同样记忆深刻:“一个是父母都吸毒的儿童;第二个父亲是上海人,但他有自己的家庭,母亲是外地人,孩子父亲一开始隐瞒已婚身份,有了孩子之后又不要,母亲养不起,就把孩子扔在医院。差不多有3年了。”

    尽管看起来没什么希望收养,邓瑛还是每个月都去看木木,每次乍一见面的时候,孩子都会做出不高兴的样子。邓瑛心里知道,“她怨我不能常常陪她玩”。说起每次好不容易哄得木木笑了,却又得在她的不情愿中告别时,这位看起来颇为干练的律师忍不住擦了擦眼泪。

    无论如何不忍心,她都没办法让木木离开新生儿科的那张小床,给她普通的家庭生活。

    与她相比,杜护士长的意见更加理性:至少能有个什么规定,让这孩子按时打预防针吧?

    而法官朱妙决定更进一步。她联系妇联、民政部门与警方,尝试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取消监护权的规定,真正落实一个解除困境儿童父母监护权的案例。

    “不能忍受的案例太多太多了,”她说,“譬如去年南京那个,吸毒妈妈抛下两个孩子不管,最后孩子在屋里生生饿死的案例,能容忍吗?”

    在这位法官的眼里,这些不曾被父母遗弃,却得不到妥善照顾的“困境儿童”,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法律的缺失。

    “医生、老师或者邻居发现虐待或是伤害儿童的事情之后,应该向谁报告?居委会发现这样的小孩以后,是不是有权利马上把孩子救出来,交给民政局?48小时、72小时内,政府各个部门应该做点什么?有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去为孩子做心理干预和心理辅导?”朱妙抛出了一串问题,解释道,“法律就是该规定到这么细的。”

    可在她看来,理想与现实的距离还很遥远。“当下上海市的福利部门,甚至都不具备将困境儿童解救出来之后临时监护的职能,没有场地,也没有资金。”她说。

    “所有儿童都应该在国家的保护之下。要避免这些悲剧,最重要的事情是立法。”

    尽管遭遇重重困境,邓瑛却不曾放弃奔走。

    她一度觉得看到了希望。在上海一些社会人士的呼吁下,去年12月27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通过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收留抚养。

    但这名律师随后发觉,这个今年3月起实施的条例,依旧很难起作用:“地方性法规跟法律起冲突的话,是要以法律为准的。所以还是得指望立法。”

    与此同时,法官朱妙也在尽着自己的努力。“不一直在说中国要形成案例吗?可以说,中国是谁都没有责任——但也谁都有责任。法条看上去很漂亮,好像法律是管这些孩子的,但如果没有民政、妇联、公安这几个部门联手,不可能形成案例。”

    她没法无视法律遭遇的现实困境:就算有人愿意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取消家长的监护权,那接下来呢?民政部门是否有义务继续养着这个孩子?万一孩子找不到寄养家庭呢?

    她羡慕台湾的少年法庭。去参观的时候,她曾“非常震撼”地发现,那里的少年法庭有一间会议室,里面放着“他们那里的‘劳动局’、‘民政局’、‘卫生局’、警署……所有相关部门的名牌”。名牌后是忙碌的工作人员。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根据当地《儿童福利法》,这些部门每周都得上法院领一次单子,看自己需要为孩子们解决什么问题,“在‘国家监护’的前提下,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不用为孩子的后路发愁”。

    幸运的是,上海的各政府部门都愿意在这件事上出一把力:公安机关答应与孩子亲生父母沟通,做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妇联答应做一两个极端案例的起诉人,帮助“困境儿童”解除父母的监护权;民政部门也愿意“托底”,“突破一下”,收留两个这样的孩子。

    事实上,朱妙心里清楚,大家都是在操劳分外的事情:“这些部门,谁都没有义务去这么做。”

    最终,她与素不相识的邓瑛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所有儿童都应该在国家的保护之下。要避免这些悲剧,最重要的事情是立法。我们需要的是一部具备更强操作性的《儿童福利法》”。

    令朱妙感到惊喜的是,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不少家长都把孩子接了回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在儿童保护方面,可以对监护人进行行政处罚。一般妇联去或者医院去找他,他可能有时候不会理睬。”

    她们的下一个帮助对象,是生母迟迟不愿出现的朵朵。

    但朱妙并不希望自己的工作停滞于此:“你看过《刮痧》吗?医生一发现可能的受害儿童,立刻向儿童福利部门报告,立刻就有人把孩子送到安全的地方,不管父母怎么呼天抢地的,社会对这样的伤害完全不容忍。”她知道,比起个案的解决,真正能够帮到这些孩子的,还是法律的完善。

    亲生父母都下落不明的木木的回家之路,也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转机。经过媒体报道后,木木的一个同乡帮助有关部门找到了她的外公家。老人家从不知道自己还有外孙女儿,但他看了孩子的眉眼,一下就确信这是自己家的娃娃。也就是在亲人们赶来上海做亲子鉴定的时候,新生儿科的医护人员们才知道,叫了快3年的“阿木”,并不是孩子的本名,“也许是当时送她上医院的老乡的名字”。

    在儿童医院新生儿科那张小小的病床上,木木第一次穿上了家人送来的彩裙,看见喜欢的大人,她会变戏法似的从玩偶堆里掏出一顶来自家乡的小花帽,甜甜地说:“妈妈,帮我戴。”

    不论如何,她在这里的孤单,不会延续太久了。

废墟之上不该只有蜡烛和反思
幼童苦困医院,谁之失
新闻眼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