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收到一份判决书,被判赔偿山西省英语周报社77万多元。而两年前,仁爱教育研究所起诉英语周报侵犯公司的著作权,胜诉获得50万元赔偿。
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是中国大陆第一家(目前为止唯一一家)获得中小学教材编写资格的民营教材研究机构。据仁爱教育研究所杨律师介绍,自2005年9月22日开始,英语周报就通过对仁爱版英语教材进行复制、修改、翻译等方式,制作成“英语学案、英语课件、英语教案、英语试题、英语辅导、课本录音、英语教材”七大类共4449个侵权文件,并上传到自己的网站上,供全国各地的公众下载。2010年8月25日,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了英语周报的侵权行为,判其赔偿仁爱教育研究所50万元,同时支持了仁爱教育研究所的800万元保全申请。
2013年5月30日,仁爱教育研究所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英语周报社起诉仁爱教育研究所财产保全错误。其中第二条写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送交本院狄村法庭审判庭。”签署人为小店区人民法院狄村法庭庭长刘贵平。
2013年6月28日,在小店区人民法院规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仁爱教育研究所的代理人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快递邮件显示,7月2日,小店区人民法院正常签收了申请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应当审查,并给予答复。
在对管辖异议没有审查和答复的前提下,小店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9日直接开庭审理。
仁爱教育研究所杨律师表示:我国民诉法第125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提出答辩状”;第127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在他们收到的《应诉通知书》上,提交答辩状的时间却被写成“三十日内”。
2014年2月27日,仁爱教育研究所工作人员来到小店区人民法院狄村法庭与刘贵平法官当面核实。据杨律师回忆:对方法官承认,“三十日”是法院的错误,是一名书记员笔误造成。同时,刘贵平说,他是在开庭以后才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仁爱工作人员问:“根据快递查询显示,7月2日已经签收了邮件,为何你没有看到邮件呢?”刘贵平回答他不清楚,说他是在开庭后才拿到的。
仁爱教育研究所不服判决,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状。2014年2月27日开庭当天,仁爱教育研究所将《应诉通知书》上的明显错误及相应的材料提交给了二审法官,法官宣布将开庭延期到3月5日。延期开庭后,太原市中院认定一审法院程序违法,将案件发回小店区人民法院狄村法庭重审。
仁爱教育研究所又一次提交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7月4日,太原市中院进行了管辖权上诉开庭审议,没有当庭作出裁决。
当天下午,记者对刘贵平提出采访请求,他表示该解释的都解释清楚了,如需进一步采访,需要经过上级部门同意。记者随后又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处段处长提出采访需求,对方予以婉拒。
本报记者 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