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来,天津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全面推开,2014年预算安排达到25亿元,并提出未来3年增幅在15%以上。近日,天津出台文件对公共服务项目进行细化分类,并提出依类采取市场竞争、委托、特许经营等不同方式进行采购。有关人士认为,此举立足地方实际、使政府购买更具操作性,但不同的购买方式也要求地方创新约束机制,保障公共服务质量。(8月8日《经济参考报》)
公共服务采购的标的是服务行为,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是“国际惯例”。英国规定每年中央拨付的特别款项的85%以上必须用于“非地方当局直接提供的服务”。欧盟《公共服务采购指令》把电子政务及相关服务、会计和审计、人员安置与供应、调查及安全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文化及体育等27类公共服务全部纳入购买范围,凡是超过20万欧元的公共服务,一律公开招标购买。
2013年,我国服务类采购规模达到153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4%,增幅远高于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增幅,成为后起之秀。但是,用“同一标准”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是不科学的,结合地方实际、对公共服务进行分类采购势在必行。2014年,天津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预算安排达到25亿元,未来3年增幅均在15%以上。在此意义上,天津出台文件对公共服务项目进行细化分类,目的不仅在于依此区别政府采购方式,在于增强购买公共服务的可操作性。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了框架性的顶层设计。实践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还是不太成熟,仍存在很多待解之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亟待建立起科学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但在行政法学专家湛中乐看来,“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本身就是一个法律难题。什么公共服务适合由市场化方式提供,需要一套可操作的判断标准。”。正因为如此,继今年2月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程序及承接主体资格后,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地方政府对“顶层设计”的一次突破和创新。
公共服务标准化是一种管理创新工具。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一种新型的公共服务方式,在理念认识、财政预算、工作机制等方面与传统工作模式有所不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运行机制,已是当前人们对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诉求。公开、公平、公正,也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当始终坚守的原则。
为此,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应最大限度引入阳光机制,以保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让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最终让更多人沐浴在公共服务的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