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白雪)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月15日发布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规定》要求:第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第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第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第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第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安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五条规定是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条条都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经验教训,是“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必须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