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8日电(记者刘万永)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发布消息说,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讨论,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明撤销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处分,将其调离检察机关;经长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李晓明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14年2月12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由利害关系人支付住宿费 长春市检察官海南办案之旅》,披露了李晓明等人在赴海南办理齐屿案件中,接受本案证人郭昆支付费用的食宿、游玩安排,而郭昆与齐屿有重大利益冲突。特别是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之后,李晓明在办案期间仍住五星级宾馆,同样由郭昆支付费用。
报道引发广泛关注。2月18日晚,长春市政府官方微博消息称,“李晓明等人赴海南办案期间,存在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长春市纪委建议并经长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晓明同志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有关问题长春市纪委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半年后,李晓明终于被撤职、调离。
2012年11月5日,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齐屿被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逮捕。此后,本案历经公诉机关撤诉、变更起诉罪名、移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等。
2014年7月2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后,案件被退回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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