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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2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住房银行有违公积金政策初衷

唐伟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9月12日   02 版)

    “6万亿是个大数字,也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的总规模,相当于一个中小型银行了。但公积金管理机构不按金融机构来运作,反而是个行政单位,这就从根本上出了问题。”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对公积金改革更进一步的建议是,用住房银行取代目前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公积金缴存的资金改为商业运作。(《南方都市报》9月11日)

    住房公积金问题久遭诟病,但相关改革迟迟难以推进,这既因为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又因为改革的方向难以明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管理机构又多属行政事业类性质,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再加上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过高、使用范围过窄,导致其“躺在账上睡大觉”而难以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对公积金进行改革的呼声很高,相关修法启动多年,一些地方也进行了使用范围的扩容,比如可以提取用于看病、上学或其他民生支出。

    然而,若不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系统改革,在现有管理体系和法律框架下的“小敲小打”,注定很难取得重大突破。公积金管理机构改为住房银行,将沉淀的住房公积金改为商业用途,这确实有助于盘活资源,使之发挥更大作用。这一点之前已有过类似的探索,比如曾经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还有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都是采取原始入股方式创立起来并经过商业用途而得到壮大。

    表面上,将公积金管理机构改为住房银行会遭遇体制性障碍,主要是现行行政化管理的体系很难被打破,实际上,将住房公积金银行化运作,首先会遭到缴存者反对,并与设立公积金的初衷相背离。作为法定强制缴纳的福利性经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理应具有“唯一性”,任何改变其用途的做法都有违设立初衷,不仅在法律上难以立足,在民意上也难以获得支持。

    其次,设立成商业银行之后,其责权利如何厘清,缴存者的权益又如何保障,用于贷款解决住房的需求又如何实现?时下,一些地方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都引起了极大争议和质疑,一旦商业化之后,在牟利冲动之下,其公益性就更难获得保障。虽然提议者明确了公益与商业的边界,但这样的设想在现实之中恐怕很难实现。

    再次,住房公积金作为民生资金,实现商业化运作没有先例。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在确保资金的公益性基础上达到保值增值,而不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而牺牲公益性。作为民生资金,其安全性和合理性应为基础要件。若是因为积淀太多,管理体系呈现行政化倾向,就考虑商业化运作以加速其流动,那么同样结余过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岂不也要设立养老保险银行或医疗保险银行?

    从住房公积金入市,到设立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改革从来不缺议题。但任何改革动议,都必须确保其民生性和公益性并兼顾缴存人的基本权利,否则改革就缺乏最有效的法与理的支撑。公积金过多积淀而无以盘活,还在于其准入门槛太高,条条框框太多,需要着眼于简化公积金办理手续、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缩短审批时间。同时要力求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贷时间,让低收入者真正有机会利用公积金购得起房,并实现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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