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9月12日电(刘春媛 记者张文凌)今天,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力恐怖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另外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3月1日21时12分许,昆明火车站发生了严重暴力恐怖事件,5名暴恐分子肆意砍杀无辜群众,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系重伤。因抗拒抓捕,帕提古丽·托合提被民警开枪击伤并抓获,其余4人被当场击毙。
经法庭审理查明:受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2013年12月以来,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帕提古丽·托合提和已被现场击毙的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艾合买提·阿比提、阿尔米亚·吐尔逊、盲沙尔·沙塔尔等8人伙同依明·毛拉、玉苏甫·牙森、巴拉提·阿卜杜赛麦提、艾力·伊敏、萨拉木·马木提(该五人另案处理)相互邀约,策划在昆明火车站或个旧火车站以杀人方式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并准备了刀具,制作了暴恐旗帜。
经过推选头目、训练体能、购买刀具等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为首、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目的的恐怖组织。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因涉嫌偷越国境在云南沙甸被抓获。3月1日中午,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联系不上依斯坎达尔·艾海提等人,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艾合买提·阿比提、帕提古丽·托合提、阿尔米亚·吐尔逊、盲沙尔·沙塔尔遂商定即日按原计划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今天下午,昆明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玉山·买买提邀约他人参加恐怖组织,被告人吐尔洪·托合尼亚孜多次出资用于组织活动,三被告人均具体组织、策划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均系恐怖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三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明知其组织成员即将实施杀人恐怖活动,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追求暴恐犯罪目的的实现,应对恐怖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实施杀人行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鉴于其在羁押时已怀孕,属于依法不适用死刑的情形,不应适用死刑。
法院依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人民法院为各被告人聘请了翻译,依法保障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并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其他各项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和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