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受暴力行为近来频繁发生。中国青年报记者观察到,仅9月22日、9月23日两天的新闻报道中,就有5起未成年人遭受暴力事件,其中,3起属于家庭暴力案件。
9月22日,媒体报道,汕头一名钟姓男子多次殴打两岁儿子,并将照片上传至其QQ空间的相册里。在这个名为《儿子的心酸日子》的空间相册里,该男子从3月6日开始发布多张孩子受伤的照片。3月27日,他为上传的7张照片配了一句话,“打到6点,天亮了,哈哈,还没死。慢慢来!”
目前,当地派出所已经进行调查,男童身体已无大碍。根据其母反映,钟姓男子也曾殴打家中其他成员,他有吸毒史,殴打儿子晒图是企图向女方勒索钱财。
家暴父亲被调查并不是结束,触目惊心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已经发生得太多了。“家暴是最不可以原谅的事情”,“家暴和虐童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不少网友说。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日前发布最新版《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与研究报告》,对自2008~2013年6年间媒体所报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其中,2008~2011年间有300例,2011~2013年有397例。
报告发现,目前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呈现出一些特点:暴力主要来自于父母,父母单方施暴的更为常见;非婚生、流动和留守家庭的儿童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家庭暴力形式有多种;对案件和施暴人的处理方式简单,等等。
“家暴原因并不是说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有矛盾和纠纷,绝大多数是因为监护人拿孩子当出气筒。”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总结道。
年龄越小,越能成为家暴受害者
在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跟踪了6年之后,张雪梅有一个明显的感觉,“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案件在数量上增多了”。
“这说明这个问题的受关注度高了,媒体和大众意识有提升,但是仍然有很多案件没被报道出来。”张雪梅说。
报告指出,697例案件中,84.79%的案件是父母施暴,其中亲生父母施暴占74.75%,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的占10.04%。所有案件中父母单方施暴的案件更为常见,占76.47%。
就原因而言,这些施暴的父母往往将子女视为“私有财产”,而非“享有平等权利的人”;同时,家长对家庭暴力缺乏正确的理解,并没有把自己的行为和家庭暴力联系在一起。
“很多父母并不认为打孩子是家庭暴力,往往认为程度严重的伤害才是家庭暴力,为孩子好的施暴动机,也让很多家长将一些暴力行为合理化了。”张雪梅认为。
例如,9月4日的一则新闻,江苏扬州一14岁男孩因丢了暑期作业本被父亲打骂,负气从三楼跳下,幸运的是被一楼雨棚挡住。没想到父亲从二楼窗口看到儿子没事,继续打孩子,并骂道:“你还没死啊?”想扔孩子下楼。被附近人指责还称“孩子是我养的,怎么对待是我的事”。
除父母易施暴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员施暴的案件占12.05%,这些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多是留守儿童。
报告发现,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性别比例上,女童高于男童。
张雪梅印象最深的是,男童女童比例的变化以及3周岁以下婴幼儿受暴比例上升得特别明显,说明年龄越小,越容易成为家暴受害者。
在697例案件中,10周岁以下的受暴未成年人有576人,占82.64%,其中1岁以下的新生儿占33.68%,16周岁的占30.59%,7~10周岁的13.67%;而11周岁以上的只占17.19%。
在男童女童的比例上,近年来,男童受暴的比例有所上升。2011年以前,受暴女童占55.33%,比男童高出10.56%;如今,受暴女童占51.42%,男童占45.20%。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9月以来,多起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案件的主角均是男童,如前述汕头案件,晋江市被父亲以7万元卖掉的不到两岁的男童等。
其中,案情最为恶劣的是广州市花都区6岁男童小飞被亲生父亲虐待一事。小飞遭暴打致重伤入ICU治疗,最终于9月5日下午4点离世。
非婚生家庭、流动和留守家庭的儿童更容易受暴
据报道,小飞1岁时,父母离婚,父亲再娶。“孩子的后妈称,生父对儿子很好,就是期望太高,太严格”。
根据调查,暴力行为与家庭结构显著相关。生活地点、父母结构发生变化的家庭和非婚家庭更易发生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51.94%的案件发生在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家庭和父母结构发生变化的家庭以及非婚家庭。
流动留守儿童和非婚生子女以及单亲、继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更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其中,21.38%是单亲、再婚或收养家庭的未成年人;13.06%是非婚生子女;17.50%受流动或留守的影响。
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也包括多个方面:家庭关系不和谐或因家庭矛盾而拿孩子发泄或报复引发的家庭暴力的案件比例最高,达25.82%;错误的管教观念也是导致对孩子施暴的一个主要原因,占11.05%。
汕头钟姓男子打两岁儿子一事就与家庭矛盾有关。在与妻子离婚后不久,钟姓男子便常打儿子,并公布照片,称“半夜心情不好,把儿子叫起来打一顿,发给蔡××(其妻子——记者注)一家人看的”,“是蔡××生的就要打死了为止”。
此外,家庭生活困难、生活压力大或未婚先育没有条件抚养,孩子身体智力有缺陷、残疾,重男轻女,父母有恶习、品行不良和精神心理异常等,也是引发家庭暴力的原因。
调查发现,在90起出卖孩子的案件中,64例(占71.11%)是父母为还赌债、换取赌资、换钱挥霍等,占所有案件的9.18%。
父母吸毒导致的家庭暴力也不少,2013年的南京饿童案,母亲乐某有长期吸毒史,将两个年幼的女儿锁在家中,两个月不回导致女儿被饿死。
在家庭暴力的形式上,有的案件中可能多种形式的暴力并存。其中,最主要的是针对未成年人身体的伤害,占64.28%。
此外,遗弃不养、家庭拐卖和性侵害的比例分别占13.20%、12.91%、9.61%。报告认为,这3种形式的暴力虽然不一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但属于“极为恶劣的暴力,是对未成年人极端的伤害”。
在67例性侵害案件中,49例是监护人实施的,其中生父实施的28例,继父、养父实施的21例。
家庭暴力持续时间长,案件处理简单
报告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案件才会受到关注,一般的家庭暴力尚未引起重视。
在697例家庭暴力案件里,造成受暴未成年人死亡的有359例,身体、心理受到严重伤害的62例。从家暴持续时间来看,17.22%的未成年人长期反复受到侵害,持续时间最长的达14年。
钟姓男子3月起便开始上传孩子受伤的照片,一直到5月14日。在这些照片中,他至少6次殴打孩子。目前,警方还没有找到该男子。
11岁的贵州女童小丽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多次遭受父亲的殴打,甚至被倒提着将头按进开水里。因为伤情不严重,民警只是对其父亲进行批评教育,从而导致暴力事件屡屡发生。
上述案件涉及的问题是,目前,“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的民事司法干预非常薄弱”。报告认为,相关部门对案件和施暴人的处理方式简单,除后果特别严重的进行刑事处罚外,对一般案件缺少有效处理方式。
据统计,施暴方受到刑拘、逮捕、提起公诉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444件,占63.70%;被治安处罚件的27件,占3.87%;被公安部门批评教育的17件,占2.44%。有200多例案件无处理结果或者处理结果不详。
此外,张雪梅还特别注意到,家庭暴力“发生在城镇的比例快速增高”。2011年以前,农村受暴案件占56.33%,非农村占42%;至2013年年底,农村案件比例下降至43.76%,城镇案件比例上升至50.22%。
原因可能在于,发生在城镇的案件更容易受到媒体的关注,由于传播渠道不足,在农村中,更多的家暴案件还未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关注。
报告还提到,统计中未发现有对未成年人精神暴力的报道,“可能与国内对暴力范围的理解还不深入,国内对儿童的精神暴力忽视有关”。而国际社会对儿童暴力的定义,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忽视。
身体暴力往往也会带来精神上的后果。汕头被殴打孩子的爷爷曾向媒体表示,这两天,孩子每晚睡觉都会在半夜惊醒哭闹。
如何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
目前,所有被发现的未成年人受暴案件多是因相关人员报警,包括受暴未成年人、邻居、市民、村民、监护人等,但缺乏及时发现和报告的渠道。
张雪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3个原因,“社会大众的报告意识薄弱,没有强制的法律义务或规定要去报告”;“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理解不准确,没有意识到这是对孩子的违法行为,认为只有严重了才算违法行为”;认为这是家务事,即便是错的,外界也不便干预。
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尚不能有效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作出预防与干预。
“家暴案件增多,实践中遇到很多难题,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最安全的场所反而成为了最危险的地方。”张雪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她提出,要使孩子处在一个合法有效的监护状态之下,规范监护监督的制度,通过强制报告义务、社区筛查高风险家庭等,及早发现针对未成年人的家暴行为。发现之后,必须要有有效的干预措施。
这些措施必须是具体的、细致入微的。比如,确立强制报告制度,应规定具体的强制报告义务主体的范围,并对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的部门、知情不报的法律责任作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几类能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都应具有强制性的报告义务,包括: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事实抚养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以及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救助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在《公益时报》5月底发起的一项网络调查中,60%的网友认为,介入儿童家暴问题应当深入社区,与居委会深入合作,掌握社区孩子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介入,长期帮扶。
此外,行政与司法干预手段必须有效衔接,并增强可操作性。
报告建议修改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类犯罪案件的追诉程序和犯罪标准,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治;将针对未成年人的虐待罪纳入国家公诉程序的范围,以保证刑事司法程序的及时介入和对案件的有效司法干预。
在犯罪标准上,对未成年人家暴行为的认定也应该更加严格。此外,报告建议完善国家监护制度,设立临时安置的机构和程序等。
据悉,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门起草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意见》,最快有望在年内通过。如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将有章可循。
“这类案件主要还是要依靠法律的约束。”张雪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