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名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的行动在全国持续展开。不时响起的消防警报声和飞驰而过的救火车,只是在一些人意识里增添了“又着火了”的印象。消防兵们,干好自己的专业,他们的工作跟没有遭遇火灾的人们有什么关系呢?这样的思维方式,让私家车主在城市里遇到警灯闪烁的救火车并不避让,让很多人对于消防的整治行动并不买账,觉得危言耸听,多此一举,甚至怀疑查封、罚款等处罚措施另有目的,可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来自公安部的一个数字令人瞩目,今年早些时候,“全国省、市、县三级还有近万家重大火灾隐患尚未整改销案”,有关人士认为这“极大地威胁公共消防安全”。近万的隐患尚未完全排除,不知这些单位的负责人还能否睡得着觉。十万火急之中,公安部部署了整治行动。然而,应该看到,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很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商贸集散地、农贸市场、家庭作坊等地方,成为埋藏火灾隐患的“重灾区”。拆迁,需要精力和时间,更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诉求。整治,面临“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的现实难题。发展,需要有更大的魄力和完整的规划设计。现实,是如此复杂和严峻,但远不是忽视安全隐患的理由。今天,很少有人不清楚“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日穷”的道理。现代社会体系构建中,“安全大如天”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发展都无从谈起。所以,面对着火灾隐患和消防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的法律文书,很多隐患单位负责人不会不重视,但“重视”就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要花大价钱、出大力气,一涉及这些问题,有人就会感到“头疼”和“气短”。没有推倒重来、置于死地而后生的气魄,谁愿意“整改”呢?不到火灾发生的时候,谁能说很多投入不是“做无用功”呢?这里的悖论在于,火灾真的发生了,就来不及了。火灾没有发生,很多工作看似都是“无用功”。在急功近利和实用至上的社会流行病影响下,一些人真的是“不撞南墙不回头”。因此,致力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被管理者的认识有先有后,不足为奇,管理者则有必要登高望远,先行一步,将法治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越是社会安全治理中的“老大难”和“顽症”,越需要拿出舍我其谁的智慧和勇气,言必行,行必果,用法治精神治理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混乱现象。同时,让忽视安全隐患的行为通过舆论监督曝光在阳光之下。动员公众参与安全隐患的监督,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