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000多名大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58.5%的受访者表示毕业办理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时遇到麻烦。有人指出,档案处置过程的繁琐和所涉部门的草率,更加剧了困难。广州大学一学院院长认为,档案管理的人为性很强,档案材料失真、注水情况很难查实,组织意见实际上也是个人的意见。(《中国青年报》9月23日)
尽管档案与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但是许多应届毕业生都不知道自己的档案袋里有什么材料。我们通常说的档案指“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主要经历的文件材料,本来不应该有什么神秘感。可是,因为档案制度与改革开放前的“单位制”紧密结合在一起,它又承担了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档案带有很强的政治属性。作家梁晓声就把档案比作第二份“户口”。他提到在“文革”期间,档案中如出现“带有恶意的某种所谓‘结论’”,就会影响人的一辈子。
如今,档案的政治属性已逐渐褪去,不过档案管理的一整套机制并没有改变。尽管人们生活中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是一到换工作、考公务员等“关键时刻”,档案还是能够显现出它的“威力”。直到现在还时常曝出职员辞职后,找新工作应聘时一路顺利,直到最后关头,招聘单位才告诉不能录用——后来发现是自己的档案出了问题,原单位对其辞职不满,而写上了若干“神秘的处分”。
类似“工龄计算”、“转正定级”等名词,尽管现在的大学毕业生已对此陌生,但是这些制度依旧存在。而对于长期生活在境外、自由职业等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普遍现象,档案管理制度也一直没有效措施应对。
此外,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非公”机构没有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职工必须把档案交给人才机构挂靠。目前一些地方的人才机构已逐步停止征收档案管理费,国家发改委也提出最晚到2016年各地不再征收档案管理费,这当然是一项进步。不过,档案托管的前置条件是档案管理权限的不同,这涉及到对“公家”单位和“非公”机构的区别对待。这种区分投射到劳动者个人,就成了“身份”的不同。而这些区别,其实有悖于市场的公平精神。
档案主人不能直接填写档案内容,这是为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由他人管理的档案就客观公正。档案管理应当从“不能看”变为“不能动”,扭转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以保障档案主人最基本的知情权。结合人事档案电子化,在技术层面完全可以做到在杜绝私自修改的前提下,档案主人全面了解自己的档案信息。
曾经,档案作为一种社会管理工具,在某种程度上限制着人才的自由流动,甚至成为不公正压制个人发展的手段。如今档案向服务职能转变,不光是对用人单位的服务,也可以成为对档案主人的服务。在“诚信档案”、“社保档案”等新名词逐渐出现的今天,我们可以看到广义上的档案对个人发展的必要。各种新的“档案”在推动社会治理的完善,在服务档案记录对象的成长。相比之下,传统的人事档案已处于滞后局面,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