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平阳县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新闻受到社会热议和质疑。9月24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应称,王中毅有法律背景,而且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只是在公示中没有写明。
9月22日,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浙江发布”和浙江组织工作网,浙江省委组织部通告了一批拟提拔任用的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名单,其中浙江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公示中介绍,王中毅为浙江省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温州市国家安全局、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温州生态管委会、平阳县县委等单位。对此,媒体评论及网民质疑:“没有法学背景的县委书记能够胜任中级法院院长的职位吗?”
“这一质疑并不准确。”浙江省委组织部宣传信息处一位史姓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中毅具有法律背景,只是公示的时候没有提及这部分内容。”
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浙江省委组织部官方微博“瓯越先锋”上,对这件事情作出了回应。
记者查阅发现,“瓯越先锋”分别在9月24日早上一连发布两条信息,内容如下:“他(王中毅——记者注)1992年就通过了杭州大学法律专业自学考试,15年的政法系统工作经历货真价实、经得起考验。”“还有他在1995年取得全国律师资格,这些都是我们调查过的。”史姓工作人员说。
他告诉记者,王中毅15年的政法工作经验,主要是指他从1987年7月到2001年9月在温州市国安局的工作经历,“如果算上他在市纪委、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的,时间就更长了。”
究竟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做法院院长?
记者查阅,《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同时,该法在担任法官需要满足的条件中指出:“需要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有专家学者以此为依据,质疑王中毅担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资格。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章剑生认为,王中毅担任中级法院院长不符合《法官法》。他在实名认证微博中撰文表示:根据《法官法》立法目的从严解释,不宜把‘行政执法工作’(温州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解释为‘法律工作’,而应当限缩为律师、公证、仲裁等具有一定专业性的‘法律工作’为妥。”
对此,也有网民在该条微博下面回应;“这里只是博主个人的解释和标准,博主对‘法律工作’的解释范围过于狭窄了。”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对法官、检察官的训练并不同于其他行政的职业训练,在任命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干部时,有多年审判工作经验会更有说服力。未来我们应该逐渐强化法院院长、副院长的职业要求,至少都是要通过司法考试资格的,这应该是未来一个遴选标准。”
史姓工作人员坦承,公示中没有写明干部的法律背景而遭遇质疑,是他们没有考虑到的。
“因为一同公示的有8名干部,大家都是一样的公示格式。”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我们会再跟‘浙江发布’沟通一下,因为干部履历完全是光明正大、可以摆上桌面的。”
“我们都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来进行干部选拔的,”浙江省省委组织部宣传信息处冯姓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在王中毅还只是提名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公示之后,还需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了才能够上任。”
她最后强调:“一般的干部公示有必须公布的具体事项,像律师资格证等信息并非公示的必备条款。全国其他省市的公示也都是这样的标准模式,所以像王中毅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等情况没有在公示中体现出来,但组织部是都已掌握情况的。”
而杨伟东认为,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2001年之后,就和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统一成司法考试,所以原来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除非是在那个时候就从事了法院相关工作,否则应当重新认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