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村里发生了一起房屋纠纷,当事人指定由你调解,你能否抽空来一趟?”
“行,我下午就过去!”9月26日上午,接到福建漳州市南坑街道古塘村治保主任蔡伟志的求助电话后,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志丽临时调整了当天的工作计划。在下午的调解中,她从亲情入手,让因房屋纠纷而断绝交往的蔡氏兄弟初步达成和解协议。
黄志丽是一个让当事人信服的法官。她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1年来,审结民商事案件5034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她所办的案件中,40%在立案7天内调解结案,确实无法调解的案件当庭裁判率达到70%。她也因此获得“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刚担任审判员时,黄志丽审理过一起土地纠纷案,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她很快依法作出了判决。但后来她得知,原被告双方是堂叔伯关系,土地争议夹杂着亲情纠葛,双方在判决后断绝了来往。被告90多岁的老祖父感叹:“一个小小猪圈,毁了三代人的亲情”。
“假如自己当初不那么追求快审快结,而是先了解当事人的心结,再找到双方的长辈从中调解的话,可能效果就不一样了。”她说:“法官不仅要办案,更要解当事人的心结。”
黄志丽后来接手了一起家庭财产纠纷案。51岁的黄某嫁给了比她大20岁的陈老汉,老汉50岁的儿子陈某不承认这个与自己几乎同龄的继母。10多年后,陈老汉去世,陈某将父亲的现金、存款、抚恤金等共计7万多元统统领走。愤怒的黄某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我第一次调解时,两个60多岁的老人一见面就吵架。”黄志丽回忆说,第二次,她尝试分别给他们讲法律,但两个老人压根听不进去;第三次,谈10年家庭生活,老人却互相挑刺……
直到第8次,在陈老汉的遗像前,两个老人面对面坐了下来。经过黄志丽的劝说,双方的态度缓和下来,陈某同意拿出该给黄某的那部分钱。
处理这个案件,如果是判决,一两个小时就能落槌敲定。但黄志丽却为此往返40多公里,花费30多个小时。在她承办的众多案件中,这种案结、事了、人和的例子数不胜数。
“民事案件总离不开一个情字,再复杂、再对立的矛盾大都因情而起。我愿意多花一些时间和心血,解开那个结,这比一纸判决的效果要好。”黄志丽说。
为方便群众和法官交流, 2012年6月芗城区法院在南坑街道办事处设立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每周一和周三下午,黄志丽会出现在工作室,与社区居民零距离接触,接受群众咨询或现场调解纠纷。
2012年的年底,残疾青年小施骑电动车将一位郑姓老人撞伤,伤者要求赔偿10万元。小施找到“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寻求帮助。黄志丽翻阅卷宗后发现,这起案件如果按法律条款判决,赔偿金额至少在万元以上,这对靠低保金生活的小施一家来说难以承受。但伤者一方的期望值又很高,判决的结果肯定是结案不结事儿。
黄志丽决定上门拜访伤者,作调解工作。伤者的儿子郑某没好气地问她:“黄法官,你是不是收了被告什么好处?”黄志丽带他去了小施家。看着小施家的旧房子和施家人愧疚的目光,郑某心软了:“黄法官,我听你的,你说赔多少就赔多少,我相信你!”
工作室成立至今,黄志丽已为群众答疑解难474次,进社区、企业、居民家中提供法律服务134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59件次,巡回办结案件94次,诉前联动化解民事纠纷505件,社区诉讼案件下降了5.27%。
“我始终坚信,在法官这个神圣的岗位上,良心远比技巧重要得多。法官的职业良知是人文关怀和司法责任感的内心体现。司法良知的实现要靠爱心、用心、责任心和敬畏之心。”黄志丽说。
林智仁 本报记者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