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人艺话剧《公民》开演。有观众以“溥仪近亲属或亲属代理人”的名义,对《公民》提出了质疑,认为其中存在失实以及丑化爱新觉罗家族的情节。对此,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法律顾问回应了相关质疑。(中国广播网10月9日)
话剧《公民》描写了清朝最后一任皇帝溥仪得到特赦,走出抚顺战犯管理所后,开启了人生的新阶段。溥仪的后人认为话剧《公民》存在失实、以及丑化爱新觉罗家族的情节,具体包括话剧中演绎的,溥仪家人看到溥仪后下跪磕头,以及丑化溥仪和婉容的问题。溥仪后人要求人艺《公民》剧组道歉,修改相关情节或者停演,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北京人艺对此事做了几点说明。说明中提到,话剧《公民》在尊重重大历史背景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戏剧冲突和情节设计,力图展示主人公“从末代封建帝王向共和国公民的转变”这一复杂深刻的艺术主题。就戏剧创作而言,话剧《公民》无意抬高或贬低溥仪这一历史人物,该剧的创作者,主客观都不存在侮辱、歪曲溥仪和婉容人格形象的情况。针对关于话剧涉及“人物隐私”的质疑,说明中强调,在有关事实已经成为公开资料的情况下,就已不再具备“隐私”权利保护的性质。同时,作为文学艺术类的话剧,塑造的历史人物不应被等同于历史看待。为了艺术表达的需要,适度加工是合法的。话剧《公民》的艺术表达,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的情况,也没有侵犯任何人的精神权利。
对于文艺作品描写历史人物,其中可能涉及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甚至可能存在争议,一时难以达成共识。据我个人的看法,重大事件的描写一定要符合历史事实,最好是达成一致、少有争议的事实;但对于艺术细节,本着服务于剧情和人物的需要,应该可以虚构,但虚构的细节起码应该符合人物和事实发展的逻辑,就是说,即使没有此细节确实发生的证据,也应该认为发生此细节是合理的和可能的。例如,讲述“皇后”婉容私通就应该拿出历史来证实,而对于溥仪特赦后参加民兵训练,出现众爱新觉罗家族成员给溥仪叩头称其“吾皇万岁”的情节,则需要考察是否有材料证明,起码应该证明此类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由此又牵涉另一个问题,即历史人物的后人对相关文艺作品提出意见的问题。这样的情况多次发生。例如,新版电视剧《杨三姐告状》因虚构了“杨三姐沦落妓院、贿赂官员”等剧情,出品、发行单位被杨三姐的孙子告上法庭;电视剧《黄炎培》播出后,黄老的后人发表公开声明,质疑该剧迎合低俗趣味,粗制滥造;电视剧《人间正道是沧桑》,把为革命而牺牲的红军将领汤慕禹塑造成一心反共的国民党顽固分子,并生造了被解放军俘虏等丑化他的情节,烈士的后人及其家乡的政府都提出了抗议;电视剧《上海,上海》把上海滩游乐业奠基人黄楚九改成“刘恭正”,引来世界各地黄氏后人的抗议,等等。
文艺作品描写历史人物,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征求后人的意见,向他们了解事实真相,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也是必要的。但是我觉得,对于名人后人的意见也应该一分为二,正确的就听取,不正确的就不采纳。因为一些历史名人的后人,可能更愿意文艺作品更多地反映祖辈正面的事迹和功劳,而对他们不光彩的历史,尽量回避或隐瞒。因此,我们欢迎历史人物的后人对艺术作品提出意见,但不能轻易被他们的意见左右,而只能以历史事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