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的一起罪案,安徽省高级法院延期再审。在淮北市,有两个人最关心这次再审。一位是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退休的四级高级检察官孟宪君,另一位是当年被判挪用资金有罪的淮北市市容局环卫处工人高尚。两人都寄望于这次再审能将当年的有罪判决改判无罪。孟宪君更是于去年11月直接向最高检察院举报,称高尚的有罪判决是错案,他作为案件检方承办人,提起诉讼和抗诉是出于被迫。孟宪君在向最高检举报错案后曾披露,办案受到干预,个别领导指示“无罪也要起诉”,引发国内媒体广泛关注。(《北京青年报》10月23日)
这是一起罕见的案件,因为提起诉讼和抗诉的检察官居然为被告人喊冤。从媒体报道来看,权力干扰司法的现象时有耳闻,只不过,这次是检察官亲自站出来了,使得问题的严重性大曝于天下。然而,即使检察官站出来了,也是时隔近10年,而且也是在他退休后才站出来,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首先,如何能确保检察机关、法院公正司法不受党政领导的干涉。孟宪君在首次审查案件后,就认为此案不构成犯罪,提出“存疑不诉”的意见,得到一致同意。就因为某位领导说了一句“无罪也起诉”,被迫起诉了。法院一审判决无罪后,仍然是按领导的指令被迫抗诉。而二审法院本来也想认定为无罪的,因为官员给法院某领导打了一个电话,后来就变成有罪了。
尽管案件结果有待再审,但这起案件的办案过程,却反映出当前的一个司法痼疾,那就是司法地方化的问题。目前,司法机关的人财物都在地方控制之下,因此,一些地方党政官员就会以各种名义来干扰司法机关办案,达不到目的就给司法机关制造“小鞋”。从高尚案就看得很清楚,一个本来无罪的案件,因为领导的一个电话,相关司法机关就承受不住压力,显然,不管检察院还是法院都不敢得罪那位领导。
其次,是检察官、法官独立办案不受干涉的问题。孟宪君在办案中,提出了无罪的意见,但是,检察院的领导顶不住压力,要求他仍然要提起诉讼。孟宪君虽然心中有意见,但也只能提起诉讼,最多就是消极应诉而已。检察官对于领导错误的决定,其实没有更多的独立意志,只能“听话”。
《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对于自己的上级的错误决定,并没有规定该如何抵制,检察官自身的独立性没有保障。《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对于公务员(广义上也包括检察官)如何独立办案,也没有充分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就是要从体制入手改变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党政官员的局面,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这有助于改变司法地方化的问题。但是,目前相关文件对于如何保障检察官、法官独立办案,不执行上级错误决定,却着墨不多,这个问题在本轮司法改革中应该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