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在广东人大网发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规定,拟提任领导干部的,应当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的,不予提任。(《新快报》10月23日)
官员公示财产在一些地方开展过试点,但要全面地推行还需一定的时间,而从新提拔的干部做起,更为简便易行,既可以作为一个突破点,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带病提拔”。
客观地说,新提拔的干部表现都比较突出,但其表面与内质是否一致,在清廉方面能否符合标准,组织考察是一个方面,公众的认可也不可忽略,因而更应该率先进行财产公示。而且,拟新提拔的干部毕竟数量有限,涉及的面不会那么广,公示的难度要小,尤其是通过公示,让公众来评议,也是对其是否真正廉洁的考验。这样做有助于将有问题者及时拿下,从而有效地防止带病提拔和边腐边提。
对新提拔的干部提出财产公示的要求,使其接受群众的监督,将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会使一些人牢记,要提拔就得要廉政,把廉政摆在前,克制自己的私欲,匡正自我行为。
对官员的监督有很多方式,而接受公众的监督无疑是最重要的监督之一。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人变换策略,表面上看起来,非常的廉政,说的是廉政词,喊的是廉政的口号,生活上给人的感觉也很俭朴,但隐性收入却异常的多,不查不知道,一查却吓一跳,可以套上房叔、房姐的称号。
但不论是谁,不管如何善于伪装,在时间的长河里都不可能不露马脚,规定新提拔的干部先实行财产公示,可以有效地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揪出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