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10月27日电(记者白皓)继去年降低GDP在政绩考核中所占权重后,贵州省再次对县级政府的考核作出调整,88个县(市、区、特区)分为“经济强县”、“非经济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类,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不再进行GDP考核。
这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分别为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赫章县、江口县、望谟县、册亨县、剑河县、雷山县、荔波县和三都水族自治县,其中8个县为少数民族自治县或位于少数民族自治州,新的考核办法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
相较于“经济强县”、“非经济强县”,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完全取消了“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和“人均GDP”三方面“经济总量”项目的考核;“税收收入”、“税收收入增长速度”的考核也相应取消。“产业发展”项目中“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等考核内容被“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总产值”、“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总产值增长速度”、“耕地产出率”等内容取代。
与此同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加了“营造林任务保存率”(即造林3年后,单位面积植株的存活率——记者注)和“森林覆盖率”两项生态环境考核项目。
政策调整后,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内容“就业与收入类”权重为24%、“生态环境类”权重为20%、“农业发展类”权重为16%,这三个大项的权重为60%。其余“财政与金融类”权重为12%、“投资与消费类”权重为14%、“旅游产业发展类”权重为7%、“科技与人才”权重为4%、“群众满意度”权重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