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的日子。201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拟将12月4日这一天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作为实施时间最长的宪法,1982年宪法在中国法治史中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它的生日当然应该好好过。不久前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此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可谓适逢其时。
事实上,在许多国家,宪法日或者宪法节会被视为培植全体公民宪法信仰的重要手段。正如卢梭所言,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
不过,国家宪法日的诞生并非一蹴而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曾多次公开建议设立宪法日,在他的印象里,早在现行宪法颁布时,便有宪法学者提出过这个建议。可以说,在研究者这一层面,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早已形成某种共识。
许多人愿意选择在这一天做些什么。
蔡定剑,弃官从学的宪法学者,去世4年。生前,他相信宪法知识的普及可以从根本上帮助这个国家和她的人民。他写了很多书与文章,他执拗地坚持“宪法就是拿来用的”。每年的12月4日,他会亲自带着学生进行反歧视宣传。
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退休6年。他想让更多的中国人知道,宪法主要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规范国家权力,两者之间,前者是根本。12月4日,他曾专门选择在这一天发表文章——《论宪法精神》。
王人博,讲授宪法课的大学老师,从教31年。学生、保安、洗脚妹、农民工,许多人听他讲过“什么是宪法”,“宪者为大,咱们中国人起名要是带这个字,就说明他在兄弟里肯定是老大”。12月4日对他来说倒没有太多特别之处,几十年了,他始终在讲宪法这门课。
那么,我们呢?
32年过去了,每一个中国人对于宪法的信仰建立起来了吗?对于宪法的信任建立起来了吗?回顾我们的生活,宪法在一些时候仍然是一个遥远模糊的名词,是政治课本上抽象的概念,是书斋里颇受冷落的学问。我们还没有完全养成用宪法保护私权、驯服公权的习惯,而宪法权威的实现,又必须要求它从纸面走入现实,走入千家万户,介入公共生活。唯有如此,宪法才可为守法者信仰,为违法者忌惮。
也正因如此,我们才乐见拟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新安排。事实上,积极的变化已经在发生,早在2001年,12月4日就已经被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而近10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有6年与宪法相关。如今,国家宪法日能够高调地进入公民的日常生活,值得喝彩!背后可见主政者的立场与姿态。
我们还可以看到,拟设立国家宪法日的举措并非孤立的进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共12次提及“宪法”,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公报中明确强调,“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必须“加强宪法实施”。
期待国家宪法日,也期待与之一同到来的依宪治国的实践。现代中国的宪法史已历百年,民众、学者、政治家,筚路蓝缕,在追求法治的道路上行进。正如王人博教授所言,宪法像毕业证,它记载了学业的结果,拿在手里若有一种沉甸甸的感觉,那这个民族就毕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