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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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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驴友的户外冒险搜救埋单

王圆圆 本报记者 潘志贤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4年11月03日   07 版)

    “无论怎样回归自然和挑战自我,最终的目的都是回家。”这是户外运动圈子里流行的一句话。但入秋以来,多地发生了驴友因攀爬未开发野山遇险险些回不了家的事件。

    为了营救这些被困的驴友,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不仅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耗费社会资源,营救人员也面临巨大风险。

    谁该为驴友盲目的户外冒险埋单?

    盲目导致的遇险

    10月3日下午,武汉大学研究生周某和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刘某某自行设计路线,打算用3天两夜的时间穿越长白山自然保护区。6日上午,两人在保护区内的山中迷路。6日15时30分,二人发短信求助同学报警。接到报警后,长白山管委会连夜开展搜救,还安排救援直升机飞往迷路学生所在区域。经过近百人搜救队16个小时的搜寻,两人于7日7时10分成功获救。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参与户外运动的人数、次数都在增加。与此相伴的,是由于部分驴友户外运动技能不足、自救能力不强、事先准备不够等引发的不幸事件。

    据河南省消防总队相关部门统计,河南每年因驴友在户外遇险所引发的消防救援事件屡见不鲜,且由于环境复杂,不但驴友面临生命威胁,消防部门救援起来也非常困难。

    10月3日20时左右,洛阳市公安局伊滨分局李村派出所接110指令称万安山上有两人迷路,急需救援。由于不知道报警人的具体位置,带班副所长王鹏飞带领5人徒步上山展开搜救,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搜救,最终在万安山李村与伊川的交界处找到了报警人。经了解,两人均是学生,国庆假期来到万安山游玩,因贪玩到人迹罕至的老林中,继而被困。

    驴友为寻求刺激,在出行时往往会选择一些常人不去的地方,那些地方不但偏僻,而且几乎没有道路。也有一些游客在外出旅游时,不按沿路的警示牌前行,以身涉险。

    “这些驴友一旦遇险,会给营救带来非常大的困难。”河南省消防总队宣传处副处长刘志亮介绍,消防队救援时,首先遇到的困难就是位置难以判断。由于报警者对被困驴友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了解不深,报警中表述不清楚,救援者很难确定准确位置。

    此外,道路崎岖也耽误了营救的最佳时间。

    据河北青年报报道,一位爱好“野爬”的男子驴友,在爬山时心脏病突然发作,当时同伴不敢动他,也没办法把他从山上带下来,最后只能求助消防队员。“那里属于风景区,但不处于开放期,这些驴友是从其他入口上的山,爬的没开发的山。”救援人员介绍,当时男子被困的位置位于碣石山山顶东侧附近,海拔大约700米。由于山路陡峭,加上荆棘密布,灌木丛生,过了很长时间,救援人员才赶到男子被困的位置,遗憾的是,此时男子已经没有了呼吸。

    刘志亮说,由于驴友遇险之地几乎都是冰川、悬崖等常人难以到达之处,而救援人员则需要抬着救援装备,在没有道路的情况下披荆斩棘负重前行,很难及时快速赶到现场展开救援。很多时候,救援人员在找到被困驴友后还需要抬着重伤员脱离险境。在常人不携带任何物品离开都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救援人员还要携带装备和运送伤员,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记者在以前的救援采访中也看到,因救援条件艰苦,天黑路滑、悬崖峭壁、杂草丛生,消防战士总会不同程度地受伤,战士们恪尽职守、迎难而上的精神深深感动着身边的人。被救群众看到这种情况也会深深自责。

    救驴友是不是在浪费社会资源

    遇险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在牵挂遇险者安危的同时,都会引发一场“驴友遇险,谁为救援埋单”、“救援是否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大讨论。

    不菲的搜救费用引发一些网民质疑:纳税人是否应当为搜救费用埋单?驴友要不要为此支付相应的费用呢?

    探险爱好者张靖表示,接到遇险求救时,调动公共资源搜救是对生命的尊重,尽管这可能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值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可见,这种被救援的权利也是受到法律承认的。”

    “跟大自然比起来,人显得太渺小了。”驻马店市民张继光是一名资深义务救援队员,他认为,驴友探险被困,只要他们报警求助,政府就有责任有义务及时、积极救援。但在救援之后,脱险的驴友必须有所担当。这是因为,探险不同于一般的旅游。如果游客在设施相对完善、管理相对到位的景区发生意外,政府出动武警、消防等力量救援,由此产生的成本应由公共财政埋单。但探险不同,出了状况往往是因其自身造成的过错,因此,对探险遇困的驴友开展公共救援,费用由公共财政埋单,显然是不合适的。

    张继光表示,违规探险的驴友生命同样宝贵,当他们遭遇危险时政府必须出动救援力量全力搜救,这是探险者享有的权利。但是,对违规探险行为,要进行处罚,这是探险者应该承担的责任。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处罚代替道德上的自愿承担救援费用,是对驴友探险行为的规范,更是对他们人身安全最好的保护。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韦峰表示,谁为搜救工作埋单分三种情况:一是在开放景区,应当由景区管理方埋单;二是在一般非景区开放区域,政府有责任埋单;三是在明确警示不允许进入的区域,驴友擅自闯入造成后果的,应当由驴友本人埋单。“但不论何种情况,政府都应当义不容辞地实施营救。”

    国内对于户外活动定义的界限目前比较模糊,对于户外运动的监管部门也难以明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张建成认为,救援是政府的职责,是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所应该履行的义务,但如果户外运动中被救援者的探险属于“违规”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在国外,违规旅行的驴友遭遇危险时,政府也会立即出动救援队全力搜救,但当事人被救出后,必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张建成说,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户外探险活动相关的制度和法律规定,既缺乏培训野外生存技能的相关机构,也缺乏这方面的行业规范。

    目前,我国只是对登山运动管理较为严格。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国内登山管理办法》,规定登山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得到批准。但是,这仅是对西藏5000米以上山峰和其他省份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的登山适用。而对其他名目的探险活动基本上没有规范,致使行业管理出现一定的难度,也使得探险活动的组织、实施、安全防范等环节比较混乱,危险发生的几率也随之增加。即使是处罚驴友,处罚的标准也远远低于救援所花费的成本。

    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田玉周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或规章,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等,在办法中对各类民事、行政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制定相应的罚则,将违规探险救援的费用纳入罚则中。

    完整的救援体系什么样

    消防救援人员表示,救援工作中有些成本是无形的,无法统计某次救援到底需要支出多少成本。在百姓生命受到威胁时,作为政府部门的确需要伸出援手,但对于驴友救援,是否可以建立健全可收费的社会化专业救援队伍?

    记者从河南户外救援队了解到,该救援队已有8年历史,总队队部设在郑州,拥有18支救援分队。该救援队是由一批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户外运动爱好者自愿发起的,从事户外遇险救援的民间公益性团体。

    资深救援队员“火烛”参与过很多次救援行动。“火烛”告诉记者:“根据我的观察,被救援的驴友中有70%~80%都是因为专业知识缺乏和准备不足,导致自己身陷险境的。很多人以为参加户外运动就是说走就走,约上几个网友就出发了。其实,如果不评估自己的能力,不学习相关的技能和知识,不充分了解所去地方的自然环境、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危险就会随时出现。”

    “火烛”表示:“能够安全回家的前提是要对户外运动的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身体上、知识上和装备上的准备。玩儿命是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

    “其实,只要参与者把安全意识放在第一位,掌握足够的专业知识,并在科学规范的组织下参与户外运动,遇险的情况并不是那么容易出现的。”“火烛”表示。

    “火烛”说,目前,救援费用由驴友承担,已成社会共识,但社会共识毕竟不是法律法规,无法落地。

    在美国、英国等探险活动开展得较早的国家,探险行为是由相关协会规范的,同时这些协会也承担其所负责区域的救援任务,参与探险活动的人必须持有相应等级的 “执照”。

    据了解,按照国际惯例,所有由搜救产生的费用,将由搜救活动的提出者,也就是被搜救者及其家属负担。

    发达国家在救援体系方面的建设相对比较成熟。救援以救援公司为主,需求者可以在保险公司购买紧急救援的险种,获得紧急救援卡。如果发生紧急情况,遇险者可以拨打救援公司的电话,救援公司就可以通过全球定位系统锁定游客遇险的位置。由救援公司最近的一个救援点实施就地救援,出动直升机或救护车,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如果没有保险,则由游客自己承担费用。

    在救援体系完备的国家,除了救援公司还有为数众多的民间救援机构。以美国为例,该国救援协会成立于1950年,各州都有分会,救援协会的所有成员都是志愿者。救援中心的办公地点由政府提供,中心使用的直升机由军队提供,救援犬由警方提供。美国登山救援协会的资金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是户外运动如钓鱼、打猎、滑雪、徒步穿越等许可证中的部分费用,另一部分是社会赞助。

    在美国,如果遇险者违反了国家公园相关规定,进入不被保护的无人区、保护区之类的地区,政府不会为救援行动买单,遇险者获救后可能被罚款。

    除了美国,奥地利、加拿大、法国、德国、瑞士等山峰资源丰富的国家也建立了完善的救援体系。其中规定,被搜救者必须担负搜救行动所花费的开销。

    在中国,这一体系目前尚未建立。

    据统计,从1989年第一个民间社团成立到今天,我国专业、半专业的户外俱乐部已超过1000家,拥有广义户外运动爱好者高达六七千万人。目前只有登山、潜水等项目的从业人员如领队等须取得体育相关部门的资质认证,森林、洞穴、峡谷等穿越性探险活动管理则较弱,漂流活动又由各省市分别管理。业内人士提出,相关部门应加强引导,尽快促成行业协会的建立。由行业协会对活动的组织者进行资质认定,从源头上把关。

王圆圆 本报记者 潘志贤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4年11月03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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