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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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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潮的概念,最老套的故事

熊定中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4年11月17日   09 版)

    曾打着“互联网思维”旗号做肉夹馍的“西少爷”几个合伙人公开反目了。

    按照我习惯的庭审顺序来简单描述如下:“控诉人”宋鑫称自己在公司运营一年多期间未见过财务报表,相应的股东分红也没有拿到,连众筹人老婆生孩子用钱都拿不回来本金,自己也被赶出公司宿舍。“被控诉方”的原股东之一罗高景则称退股一直在办,但有法律程序和财务程序需要股东配合,而且宋鑫也是主动离开公司的。

    但通读双方的声明,有几个有趣的事实却是双方认可或者说至少并未否认的,这才是我认为可以作为一个局外人进行评述的部分。

    首先是“西少爷”项目的获取资金方式。谷歌搜索“西少爷”+“众筹”,返回了14.9万条结果,纵观目前各类报道,几乎全部在使用“众筹”这个新潮得没朋友的概念。可是直到今天,中国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都没有对“众筹”这个概念作出过任何官方认定和规范,作为律师,我们在给涉及这方面商业客户出具意见时,最常引用的法律条文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这些冷冰冰的法律意见通常能吓坏不少企图融资的创业者朋友们。直到现在,宋鑫还在自己的控诉公开信里反复使用“众筹”这个词。罗高景则认为,“西少爷”项目获取资金的方式不是众筹,而是正常的股权投资,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我们30人”。这个理解正确与否我就不评价了,但在人数问题上,我倾向于相信罗高景的说法,因为这是个硬性数据,作假太容易被戳穿。基于这个数据,从双方描述的募资情况来看也没有分歧,简要说其实就是“在朋友们的支持下小范围募集资金”,甚至连出资款都是付到创始股东之一的孟兵的个人账户,连个转账备注都没有留——否则双方说了半天的退款纠纷就用不着非得找凭证了。不过,如果这也能算互联网时代新宠的众筹项目的话,那美国大费周章用了整整七章、一大堆条款来定义和规范众筹行为就实在是太愚蠢了——篇幅受限无法引用,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自行查阅了解《工商初创企业推动法》(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JOBS法)。我其实想说的是,这跟我隔壁二大爷家小闺女找老家亲戚朋友出钱凑份子开五金店,年底看经营情况决定给亲戚朋友发不发分红有区别吗?

    其次是“西少爷”项目的内部治理结构。无论谁是谁非,宋鑫说走就能走是事实,另开自己的餐饮公司也是事实,走了后还能持有原公司股份也是事实。这让专业为创业企业做结构设计和法律顾问的我实在百思不得其解——当时他们之间的股东协议到底是怎么写的?财务记录的公示程序是如何约定的?与不参与运营的股东之间有关出资款转让的约定是什么?这可都是能拿出来打脸的干货,但结果,我只看到了口水仗,没有看到任何以前的书面约定被任何一方提及。更耐人寻味的一个细节是:罗高景在公开信中提到,“小股东仅拥有五道口老店的股权”并以此说明退股价格的合理性。退股价格合不合理另说,但后续开的其他店的股权竟然不在初始出资人控制范围之内?难道这“数十名热爱西安美食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从业者”投入这个项目,不是投资的所谓“互联网概念”来获得这个产品概念和运营模式的收益,而只是打算在五道口开一家……肉夹馍店?

    最后说说“西少爷”项目的“互联网思维”。而互联网思维到底是什么?如果互联网企业本身因为其技术特点而造就了自己的辉煌,那曾经在互联网行业从业的人员,例如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这个项目,创始人孟兵他们进入传统行业后又因为其背景给传统行业带来了什么与众不同的“互联网思维”?如果我们有理由相信“西少爷”现在的团队不会撒谎来坑害自己的公司,那么从他们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进入传统行业的缘由是给一个他们口中“好吃懒做”的创始合伙人“一次机会”,在耽误了公司转型的第一个新产品(肉夹馍)后,再次将第二个新产品(豆花)的学习任务又交给他,而一个产品的配方竟然是可以在厨房被“偷走”的……凡此种种,我只能说,在“互联网思维”这个最新潮的概念下面,糟糕的团队结构和管理方式也许远逊于传统行业,而偏偏创业者们还在大谈公司法和连专业律师都不敢给无保留意见的“众筹”概念,而最后上演的,却是最老套的共苦不能同甘的故事。

    (作者为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熊定中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4年11月17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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