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过去了,对于福建籍商人陈印通来说,“1371万元”仍然只是纸上的数字。
这一数字曾写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区法院”)2012年11月的一份生效判决。如果一切顺利,他可以很快拿回被拖欠的1371万元货款,并获得相应利息。
欠款的是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商人康洪君。在衡水当地,康洪君任总经理的“康氏贵族实木家具有限公司”颇有名气,康本人也在另一家注册资本3300万元的公司任股东。
但现实并未如愿。陈印通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通州区法院曾两次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桃城区法院”)委托执行,但没有效果。桃城区是康的公司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曾将司法执行概括为“五难”: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在近日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执行难”的问题再次被提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陈印通没有想到,这“五难”,自己几乎全撞上了。地跨京冀、持续两年,这起千万元标的的案件,正成为司法执行难的典型样本。
两次发函委托执行
“应该半年多就能拿到钱了吧?”收到一审判决书的时候,陈印通没有想到,这笔法院判决给付的1371.86万货款,一拖就是两年。
陈印通从福建远赴北京经商已20多年。1998年,他在北京市通州区开了一家申锋木材厂。
2010年,陈印通开始与一个叫康洪君的人签订供货合同。这些合同中,乙方是陈印通的申锋木材厂,甲方则为衡水康氏贵族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填的是“康洪君”。
康洪君所“代表”的康氏贵族家具公司,实力不容小觑。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员工1169人,建筑总面积17万平方米,拥有北京、上海等十几家国内销售网点。康洪君是总经理,董事长为一康姓女士,二人系亲属关系。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衡水当地一家较大规模的家具城也看到,大屏幕正播放“康氏贵族”的宣传片,屏幕右侧悬挂着该公司的巨幅广告。
陈印通与康洪君的合作后来发生纠纷。2012年11月,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陈共计向康提供了价值2358.88万元的木材,但康仅付了987万元,尚欠1371.86万元。
按照判决,康洪君须给付陈印通货款1371.864949万元及违约金。
“但是,康洪君一直没有还钱,我很长一段时间也联系不上他。”陈印通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2014年,通州区法院拍卖了康洪君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房产,共得300余万元。目前,康在京的存款、房产等财产已执行完毕,但离判决的数额还差1000多万元。
康洪君在衡水市桃城区的财产成为陈印通的希望。陈印通说,康在桃城区的公司还存放着大量木材,在另外两家公司也持有股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区、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2013年8月30日,通州区法院向桃城区法院发出《专项委托执行书》,委托其拍卖木材及公司股权。
通州区法院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桃城区法院没有接受此次委托。4个月之后,2014年1月10日,通州区法院再次发出了《委托执行函》。
陈印通表示,尽管桃城区法院两次受委托执行,但判决生效已经两年了,他既没有拿到货款,也联系不上康洪君。
据北京电视台报道,其实,在首次发出委托执行函之前,通州区法院曾派法官到康氏贵族厂区,桃城区也派员协助,但保安把大门锁死。最终,法官没有发现康洪君的身影。
报道称,法官发现,在当地赫赫有名的“康氏贵族”,其实没有在工商注册。这意味着,与陈印通签订那些供货合同,“康洪君只能以个人来承担责任”。
不过,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有公开资料称,“康氏贵族”公司隶属于衡水春雨园林工具有限公司,后者注册资本为3300万元。
这家公司与“康氏贵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工商资料中,康洪君为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则是“康氏贵族”的董事长康女士;“康氏贵族”的官方网站显示,其公司地址与春雨园林工具公司在工商登记中的地址一模一样。
名下房产被过户给亲属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通州区法院首次发出委托执行函之后,过了将近两个月,2013年10月,康洪君位于上海的一处价值大约千万元的房产,主人变成了其亲属康女士。
此次更换主人,与发生在桃城区法院的一场官司有关。
2013年10月23日,桃城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称康洪君本应给付一位严姓女士货款295万元,但没有按照法律文书履行。不过,令人意外的是,法院裁定,将康洪君名下的上海某处房产转移、变更的新主人,不是严女士,而是康洪君的亲属康女士。
裁定的依据是早前1个月的一份《民事调解书》。这份由桃城区法院作出的、落款为9月11日的调解书显示,严女士与康洪君发生了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查明,因销售钢材,康洪君拖欠严女士货款295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严女士系衡水市一家橡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资本515万元。
严女士告诉记者,她现在并不做钢材生意,当年与康洪君交易的缘由是,她做了一项工程,收尾的时候还富余一些钢材。她称,康洪君的那处上海房产被抵押给了包括她在内的衡水市多家单位。
“康洪君老给不了钱。”严女士的说法是,之所以把房子转移给康女士,是因为康女士出面,拿出现金把钱还给了他们,“反正我们收到钱,就给房子‘解包’”、“谁出的钱,房子就给谁了。”
“解包”的进展十分顺利。在执行裁定作出的两天后,2013年10月25日,桃城区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当天下午,上海市松江区房地产登记处受理了这一变更申请。
这是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的一块工业用地,宗地面积50245平方米。土地上是一栋竣工于2008年的7层工厂,面积1935.33平方米。2009年,康洪君获得了房地产权证。
2013年11月4日,康洪君名下的房产证被注销;11月18日,康女士申请了房地产登记,登记种类为“强制转移”。
从达成民事调解到完成房产转移,整个过程花了大约两个月。
陈印通告诉记者,后来,衡水市一位法官私下告诉他,康洪君在上海可能还有些财产。2014年5月,通州区法官前往上海,这才发现上述变化。
对此,通州区法院一名法官表示,现今的司法实践中,执行裁定已较少采取“以物抵债”的形式,“就算是以物抵债,按道理也应该是变更到债权人的名下,为什么变更为案外人康女士?”
该法官说,在北京,如果法院执行裁定以物抵债,通常应该委托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者要经过严格的拍卖程序。
“如果康女士代替康洪君还钱,那么,这是他们两人之间的事情,为什么要由法院介入做这个执行裁定?”在陈印通看来,此举并不合适。
他认为,通过这场诉讼,康洪君“合法地”转移了名下财产,自己的希望再次落空。
衡水市检察院称正在调查
令陈印通感到意外的是,如果单从执行裁定来看,康洪君只拖欠严女士295万元,但用来抵债的上海房产价值千万元,明显不对等。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这栋7层的工厂周围,多处规模相近房产的出售价格在1000万元上下。
而在房产转移给康女士之后,2014年3月,该房产整栋被抵押给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债权数额是1200万元,是295万元的4倍多。
陈印通已向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举报此事。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件正在调查,至于为何房产转移到康女士名下,目前没有最终调查结果。
这名工作人员解释称,康洪君有多个债权人,有的起诉时间比陈印通早,相当于“瓜分”了上海的房产,“人家确实更先明确地知道康洪君有上海的房产”。
此前,严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答复了类似说法。
对此,通州区法院的法官表示不予置评,“毕竟,这次房产转移是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的,如果是违法的,也应由上级法院来纠正。”
他用“太难了”来形容这起案件的执行。关于康洪君公司的木材,他表示不好确认是否属于康洪君个人的;至于股权拍卖,要先进行公司审计、公司提供账目之后进行。
截至目前,康洪君的名字依然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的“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其“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连日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康洪君、康女士,但电话或关机,或无人接听。
陈印通的木材生意已经艰难许多。“资金周转不过来,还要还银行贷款,都是钱。现在只能东挪西借,做别的生意。”他说。
为何委托执行的判决至今未果,其中有什么难点,房产转移给康女士是否有法律依据?记者联系了桃城区法院执行局宋姓负责人,他表示,采访须由法院外宣部门同意。
在桃城区法院,一名卢姓外宣负责人以“采访手续不齐”为由,婉拒了采访。他进而解释,北京电视台此前已报道过此事,现在需要还原事实,接受采访比较慎重。
对于陈印通来说,他暂时没能明白一些问题:康洪君本人,怎么才可以联系得上?可执行的财产,要到哪里去查?找到了,什么法院可以执行?判决两年前就生效了,货款,究竟什么时候才能拿到?
一系列疑问,在这位东奔西走的公民心头挥之不去。
本报衡水11月23日电
本报记者 卢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