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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自由谈

中国的死刑问题为什么广受关注?

——死刑改革与法治发展系列谈之一

刘仁文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11月25日   02 版)

    国际上的报道认为我国现在是全世界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当然,我们的人口也是全世界最多的,占到五分之一。但有统计数据说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死刑加在一起也没有我们中国多,那么,这就带来问题了,不管这个数字是否精确,总之我们无法否认,我们的死刑数字是比较高的。

    《刑法修正案(九)》实际上已经准备了快一年,我也参与了立法机关的一些内部研讨。实事求是地说,最后公布的拟废9个死刑罪名,比我们事先预料的要多。我们事先觉得这一次能够取消4到5个就已经不错了。这给我一个启发——是不是更高层的领导有时候思想比我们一些具体办事部门还要开明?如果在死刑改革上“小打小闹”,恐怕难以应对形势发展的需要。

    如果这9个死罪全部取消后,我们还有46个死刑罪名。从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公认的死刑判决和执行大幅度地下降——当年保守的说法是下降了一半,乐观的说法是下降了三分之二。但是,继续从立法和司法上减少死刑的任务还非常艰巨。 

    早在3年前的2011年,第一次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那一次也出乎我们的意料。那时候,我们想的是,如果有一天中国要减少死刑会从哪一个罪名开始下手?没想到立法机关不是只减少一个,而是一下拿掉了13个死刑罪名。

    再往前,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也有点出乎我们的意料。2006年,我参加一个国际人权对话,当时有西方学者就说,如果中国不在2008年奥运会之前对死刑作一些根本性的变革,可能我们会抗议你们的奥运会。我当时就说,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饱受你们西方国家的欺负,现在中国已经强大起来了,难道因为一个奥运会,你们抗议我们就修改死刑吗?

    尽管中国的司法制度不会受外界干扰,但我们把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还是考虑到了国际社会的影响这一因素。现在,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化的社会,经济上的实力已经举世公认,但是制度上以及其他的方面,我们要跟上来。

    所以,我想说的一个基本意思是,从2007年死刑判决和执行至少下降一半,到2011年首次减少13个死刑罪名,到这一次又准备取消9个死刑罪名,应当说每一步都出乎意料,步子比我们想象的要更快。不过,中国的死刑改革与国际社会的期待还有不小的距离。国际社会现在是什么情况呢?70%以上的国家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已经废除死刑,还有不到30%的国家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还保留死刑,但是实际中真正执行死刑的微乎其微。

    我看到《参考消息》上的一个报道称,2012年全世界只有21个国家真正执行过死刑。其中,日本每年的执行数是10个以下;印度是世界第二大国,每年也是10个以下;美国现在每年有三四十个死刑。所以,即使在这些还保留有死刑的国家,死刑已经成为一种仅仅带有象征性的罕见的刑罚,相较而言,我们国家的数字要大得多,还是一种常用的刑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死刑制度改革的压力比较大。有一个公约叫《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公约在1998年的时候我们就签署了,签署以后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生效。但是,一直到现在,这个公约都还没有批准。因为批准以后,我们就要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递交履约报告,说明这个公约的有关条款落实得如何,这是义务。包括去年的废除劳教制度,都在朝着这个公约的要求努力。

    这个公约是1966年在联合国通过的,那个时候世界上的多数国家还有死刑,公约要求各个国家尽可能地废除死刑,“死刑只能适用于最严重的犯罪”。这个条款怎么理解?什么是“最严重的犯罪”?伊朗认为通奸也是最严重的犯罪;朝鲜可能有另外的解释;中国过去认为盗窃罪也是最严重的犯罪,而现在贪污罪、受贿罪还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犯罪,所以这次取消死刑并没有去考虑它们。各个国家的文化传统或者标准不一样,各国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执行。

    那么,“最严重的犯罪”到底该如何定性?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此作了一个解释:最严重的犯罪一定要跟剥夺他人生命相关的暴力犯罪联系起来。于是我们看到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比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逃到美国去了,中国跟美国谈判,要求把他遣送回来。美国说,你不能判他死刑,你要判死刑我们就不遣送他回去。加拿大更是这样。为什么赖昌星好几年回不来?加拿大说不是我不愿意送回去,送回去以后我们加拿大很多人权(非政府)组织要状告政府违反《宪法》,因为加拿大的《宪法》是废除了死刑的。所以一直到2011年,中国废除了走私罪的死刑,加拿大才同意把赖昌星送回来。

    美国自己也有死刑,为什么还反对?这是因为美国的死刑只是针对严重的暴力犯罪,即一级谋杀罪。从法学专业角度说,美国的刑法思想就是一种报应思想,死刑针对的是一种暴力犯罪,是故意去谋杀别人。按照美国的理解,“最严重的犯罪”不能适用于非暴力犯罪,贪官、腐败分子判刑可以,但不能判死刑,否则,就超出了报应的限度。

    为了将这些潜逃海外的人遣送回国,中国和美国、加拿大达成了协议。但是,问题又来了。比如赖昌星这个案子,已经有二十几个人判了死刑,头号分子现在却不能判死刑,老百姓不好理解。

    (作者为著名刑法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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