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承认我国现在死刑改革方面的进步是很快的:过去我们修改刑法,哪种犯罪严重了就增加死刑,但这些年死刑基本上没有增加,而是减少。
即便这次成功取消9个死刑罪名,还剩下46个死刑罪名,这里面还有大量的非暴力犯罪,即便暴力犯罪也要区分很多情况。那些严重的故意杀人罪目前肯定是要判死刑,问题是故意伤害罪也判死刑,就会导致这样的犯罪心理:反正杀人是判死刑、伤害也是判死刑,还不如杀人灭口。这样一来,一些案子可能就破不了了。所以,不仅非暴力犯罪要进一步减少死刑,暴力犯罪恐怕也不能一概而论。
我今年出了一本书叫《死刑的温度》,在书里面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几年以前在南京,有几个农村进城务工的打工仔想去别墅里盗窃,结果他们闯进的别墅住的是一家德国人。因为语言不通,惊慌之下,他们就把这一家人全部杀人灭口了。包括一对小孩——一儿一女,本来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夫妻两人也很恩爱,做公益事业,就这样被残害了。
当时国内外都很关注这个案件,在外交部的记者招待会上,有外国记者提问:这个案件你们会怎么处理?我们的外交部发言人说,中国的法律和司法是有我们主权的,不管是谁在我们国家杀了人都是要偿命的,所以我们要按照中国的法律严肃处理这个案件。
报道出来以后,受害者的母亲,一个德国的老太太,专门飞到中国向法院写了一封求情信,说现在就算你杀了案犯,我的亲人也活不过来了,我不希望再发生一个悲剧,因为在我们欧洲,长期以来已经没有死刑了,所以在我们的观念中总觉得死刑是特别残忍的,我们代表亲属恳请中国的法官放过他们,给他们一个未来。我们的法院没有听取这个意见。这个判决是公开的,最后在判决书中特别说法庭注意到被害人的亲属提出了这一请求,但鉴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特别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所以依法执行死刑。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这个案子过去以后,作为死者的朋友,生活在南京的一些德国人,因为再过几年也要离开南京了,就想了一个办法纪念这一家受害人。怎么个纪念法?他们发现那几个凶手都来自农村,原来总觉得凶手都是一些凶恶、对社会有极大危险的谋杀犯、凶杀犯,但他们到法庭上看到这几个人都是非常淳朴的,有的是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少年,当初是在恐慌之中杀了人。这些凶手实际上属于没有受过社会教育、没有上过学,在社会的最下层,找不到工作、没有生存空间的一个群体。所以,德国朋友们决定成立一个基金会,去赞助那些苏北农村上不起学的孩子,但不希望受到救助的人知道这个故事的来龙去脉。
基金会设立的时候,中国政府并不批准,后来它挂靠在另外一个慈善组织下面。经过多少年的发展,现在这个基金会的范围不断扩大,从苏北扩大到安徽以及很多农村地区,资助了很多的农村孩子上学。基金会的参与者,也从德国人扩大到了中国人、美国人等各个国家的人,捐款数越来越多。
我听了这件事情以后,很受感动。在中国,常常一个犯罪事件发生以后,把犯罪的人枪毙掉就画上了句号。我们研究刑法、研究犯罪几十年,会发现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管是一般犯罪还是凶杀案,都可能有非常复杂的原因。如果法律仅仅局限于把这个人枪毙掉,这个案子就算实现了公平的报应,整个社会和媒体就不再关注了,那么,犯罪的原因并没有真正解决,甚至更加恶化了。好多被害人也是,在非常悲痛的情况下,不想要任何赔偿,只想要把这个犯罪分子判死刑。可是判了死刑以后,执法就画上句号了。受害人的家庭得不到国家的救助,家里的劳动力没了,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困难,却没有人再去关注。
所以,通过这个事情我就常常想,悲剧发生以后到底要怎么去对待?我想南京的那个案例应该给我们一个很大的启发。我特别希望国家、政府、民间能够关注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如果能够这样去解决问题,效果可能比简单地去判死刑会好一些。
(作者为著名刑法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