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12月2日上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南大学举办的“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论坛上,湖南省政协常委、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胡肖华说,让官员在接受任命和当选时向宪法宣誓,是对官员权力来源意识的一种教育。
“宪法不像民法和刑法,不容易为程序所激活,也难以让人有切身的感受。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官员的权力也来源于宪法。”胡肖华说。
胡肖华在2008年~2012年担任过湖南省人大常委,2009年,胡肖华曾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在人大任命的官员宣誓时,不仅要谈自已的施政纲领,更应表达对宪法的尊重。他甚至提议,人大应对任命的官员的发言稿进行审稿,嘱咐他们在稿子中阐述对宪法的尊重。
据统计,世界上已有97个国家的宪法规定了宣誓制度。各国就职宣誓制度都以效忠宪法为主要内容。多数国家都将举行宣誓仪式作为宣誓者开始执行职务的必要条件,因而一般都规定宣誓应在宣誓者开始执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进行。
此前,我国公务员虽然没有正式的宣誓制度,但曾经零星出现过一些地方官员向宪法宣誓的新闻。2004年,河南省荥阳市市长杨福平就首开地方行政首长宣誓之先河,他手持宪法,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面对国徽宣誓就职。
长沙律师罗秋林对宣誓制度十分赞同。他说,现在担任各级领导干部的公民,大多是在1982年宪法制定后成长的,对“忠于宪法是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应尽的职责”之理,应有更深的领悟和体会。
本报长沙12月3日电
本报记者 洪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