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至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公开开庭审理张伟兰等21人杀害矿友骗赔案。该案由于案情和电影《盲井》情节类似——犯罪者将打工者带至矿区害死,伪造矿难现场,并冒充矿工家属骗取赔偿——而受到舆论关注。
8月7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
2011年7月,四川省宁南县竹寿镇联合村村民姜发品,经刘兴富介绍到河北省武安市西土山乡云驾岭村,欲通过租住在该村的四川籍工头张伟兰联系打工矿点。期间,张伟兰向同住该村的四川籍民工被告人闫仕勇、秦秀琼夫妇提议将姜发品杀害于矿井下,而后谎报事故,由秦秀琼和其儿子被告人闫登鹏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骗取死亡赔偿金,闫仕勇、秦秀琼应允。后被告人张伟兰找被告人赵俊、张成勇、闫登鹏、王华涛、王正富、王朝松一起预谋,张伟兰指使王朝松联系了作案矿点武安市胜利铁矿。同年10月26日上午,赵俊、张成勇、闫登鹏、姜发品(以“闫仕勇”身份)一同在该铁矿井下干活儿时,赵俊、张成勇、闫登鹏趁姜发品不备,将其杀死并毁容。随之赵俊向矿方谎报是塌方事故所致。张伟兰、秦秀琼、闫登鹏、王华涛、王正富分别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骗取赔偿金人民币61.3万元。
2011年11月,张伟兰又与谢友贵、王朝松等被告人,将四川省宁南县竹寿镇长征村的袁德福在矿下杀死,之后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骗取赔偿金人民币61.5万元;2012年2月,张伟兰等人又将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街子社的谢世有杀害于矿井下,而后谎报事故以骗取死亡赔偿金62万元;2012年6月,张伟兰等人将四川省宁南县白鹤滩镇和平村李子华骗至武安,以“罗时永”的身份在矿下干活儿时被杀死,他们再一次冒充死者家属欲向矿方索要60万元赔偿金时,被矿方识破报警。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伟兰、赵俊、张成勇、徐城德、闫仕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闫登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华涛、谢友贵、陈荣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也受到相应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判决张伟兰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判决后,张伟兰、赵俊、张成勇、徐城德、闫仕勇、王华涛、李天才、马金花、向小榕、向坤等提出上诉。
据悉,河北高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