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富子钧 记者李松涛)明年1月1日起,除两种情形外,股权转让所得收入将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这个办法,七类情形被界定为股权转让行为: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对于这七种股权转让行为所得,办法规定将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日益活跃。作为个人非劳动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转让通常具有转让金额大、资本升值率高的特点,是实现个人财富迅速积累的主要途径。但股权转让行为的活跃,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个人短期内收入增长过快,成就了一部分收入较高的人群,拉大了这部分人群与普通收入阶层的差距。
“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个人所得税在股权转让方面发挥更为有效的调节作用抱有很高期望。”该负责人说,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发文就股权转让的有关个人所得税事项进行明确。受此带动,我国的非劳动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连年实现大幅增长,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但随着股权交易形式的日益多样,原有的许多规定越来越难以全面适用,许多问题给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造成了困扰。
此次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征纳双方涉税行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同时,鼓励个人投资、积极创业。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主要规范股权转让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延续原有规定主要框架的基础上,就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时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服务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相关规定更为科学和全面。
此前,由于股权转让涉及的内容复杂,在许多纳税问题上,征纳双方常常持不同观点,难以达成有效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