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党政办公中心楼内,经常会遇到警容严整的警察对往来人员盘查,在一层的0109房间还设有“政府治安派出所”。然而,这些身着警服、肩佩警衔的警察和所设立的派出所,均属“冒牌货”。(澎湃新闻网12月16日)
常常听说社会上有不法分子冒充警察敲诈勒索,党政机关出现假警察、假派出所,倒是一件闻所未闻的新鲜事儿。显然,这种做法已经违法违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设立派出所,则需要市一级编办和公安局审批,还要报到省公安厅备案。可佳木斯市党政办公中心设立的“派出所”,是2006年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共同商定、口头宣布成立的,没有经过批准和备案。机关保卫人员着警服、配警衔、警号,配备警车,则是有领导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请示报告上做了批示就办的。从2001年至今,该市三任公安局长、副局长及时任市委政法委书记等领导,均对此有过明确支持的批示。每次遇到上级公安机关部署检查和整顿,“拿出领导批示,给他们一看就放行了”。这种现象,是典型的以权代法、知法违法。
佳木斯市党政办公中心楼为什么要设立假派出所、配假警察?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洪斌道出了缘由,“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市政府一份文件也验证了这一点,“办公中心统一着警服,发放警衔、警号已执行6年,对维护办公中心正常工作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这又暴露出了另外的问题,那就是,当地上访告状的人多,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党政机关于是靠假派出所、假警察增加对访民的威慑力,以维护机关办公秩序。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设计上有许多新亮点。其中强调,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目前,针对反映出来的问题,佳木斯市公安机关已着手对违法穿着警服等问题进行整改,涉及警用标志、制式警服、警械、证件等立即收缴。这种知错就改的态度和做法值得肯定,但最重要的是吸取教训,不要再带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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