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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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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起欠薪案例揭示建筑业“层层盘剥”食物链

本报记者 庄庆鸿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4年12月22日   03 版)

    “我在建筑工地打工14年了,年年欠薪,年年讨薪,这些艰辛的路,说出来都掉眼泪。”来自河南的建筑工人张克俭说。至今,他还没有拿到去年的工资。

    时值2014年年尾,农民工群体再次面对劳资纠纷易发期。

    12月5日,由多所高校“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公益组织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联合发布的《当代建筑业欠薪机制与劳资冲突调研报告》(下简称《报告》)显示,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环节中,劳务分包企业与开发商分列前两名。

    7年138起欠薪案例,揭示建筑业“层层盘剥”食物链

    12月5日,是多所高校和民间公益组织发起的“建筑工人关爱日”。

    “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发起人之一、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介绍,这项调研报告基于7年间跟踪访谈和研究的138起集体讨薪案例。调研者对一线工人进行了大量的深入访谈,在100余个建筑工地开展实证研究,接触到不同层面的管理员、包工头和带班。

    “自2003年时任总理的温家宝替农民工讨薪以来,中国建筑业的劳动关系开始发生调整和变化。”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李大君说,“最具代表性的政策,是试图以建筑业劳务分包公司来取代‘包工头’,以规范建筑劳务市场。”

    建筑业的劳务分包制度,始于2005年。当年8月5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文件指出:“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按规定,到2008年,建筑施工企业须成立自己的建筑劳务公司。

    但《报告》调查显示,2008年至今,建筑业“层层盘剥”的“食物链”仍普遍存在。这条利益链的顶端是开发商,下一层则是建筑劳务公司。

    《报告》显示,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环节中,劳务分包企业与开发商分列前两名,它们所占比例分别为43.5%与31.2%。

    相对而言,“欠薪包工头”所占比例仅为13.8%。总包施工企业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环节所占比例,仅为7.2%。

    《报告》认为:“劳务公司通过向不具备资质的私人包工头提供资质,赚取挂靠费用。而具体的一线工人的招募和组织管理,仍旧由最基层的包工头来完成。这样一来,建筑施工企业将用工责任转嫁到包工头身上。”

    《报告》认为,包工头成了“夹心饼干”:“一方面要为施工企业从乡下招募、组织和管理一线建筑工人,另一方面,还要为私人挂靠者的资金缺口垫付资金。”

    “在建筑工程分包的过程中,每经过一层,下家都需将工程承包价的少则百分之几、多则百分之十几,上缴给‘上家’和工程监理。就在这种利益链条中,无论是工程质量还是工人工资,都无法得到保障。”《报告》总结。

    在138起案例中,层层分包与转包的比例高达97.1%。

    88.4%的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资质挂靠,同一工地总包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均不存在资质挂靠的比例仅为2.2%。其中,总包施工企业的挂靠比例为66%,劳务分包企业的挂靠比例更是高达82%。

    “资质挂靠、层层分包与转包,不仅使得工程质量难以保障,而且工人的施工安全与工资也存在着巨大风险。”《报告》认为。

    “按照约定,全额结算”仅占一半

    山东籍建筑工人李建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为讨要工资打了4次官司,“次次都输”。

    他的第四次诉讼,目前仍在进行之中。“从仲裁到一审、二审,法院都是依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判劳务公司给工人发放工资。”近日,他们又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他并不乐观。

    《报告》显示,建筑工人即便经过司法途径,全额结算工资的比例也不高。

    从讨薪的结算标准来看,“依照约定,全额结算”的比例仅为44.9%。即便加上“年底结清”的部分,也只有56.5%。

    甚至,8%的欠薪案例中,工人经过讨薪,仍旧分文未获。这又是为什么?

    《报告》中的另一个数字提供了答案。在138起集体讨薪案例中,没有劳动合同的比例高达95%。

    “在工人向施工单位讨薪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人诉诸法律来维权,那么,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就会依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工人工资。”李大君说。

    12月5日到场的四川籍农民工刘顺雄同样没有签劳动合同。据刘及其工友介绍,2013年1月6日,他们所在的某工地发生建筑坍塌事故,造成8名工人受伤。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伤者无法鉴定为工伤。

    “4名工人跟建筑公司‘私了’,我们4人选择上诉,快两年了,还没有个结果。”刘顺雄说。

    “保障房无保障”,成欠薪重灾区

    《报告》说,除了商品房,保障房项目工地成为“新增的欠薪重灾区”。

    目前,保障房建设主要采取的是“开发商垫资施工、政府回购”的模式。《报告》统计,高达82.6%的涉事工地存在总包施工单位垫资的行为,其中商品房与保障房垫资比例最高,分别达到96.1%与94.4%。 

    在李大君看来,并不良性的劳资关系,使“保障房变得越来越没有保障”,“住户安全没保障,农民工工资也没保障”。

    “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还是施工单位,都是‘最低价中标’。”李大君说,“保障房利润有限,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为了盈利,会选择挤压成本。于是,在没有办法改进施工企业管理的情况下,只可能从建筑材料费和人工费上压缩成本。”

    《报告》显示,2011年后,随着监管部门对保障房质量监管力度的加大,材料费可压缩的空间已经不大。“采取各种手段压缩人工成本,压低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成为一些开放商重要的获利方式。”

    《报告》调研138起案例显示,高达94.9%的讨薪案例,工人在讨薪期间无报酬,交通、食宿自理。“工地方欠薪的违法成本被转嫁到了欠薪农民工身上。即便100%讨薪成功,涉事工地所付出的也只不过是他们本应付给农民工的工资。”

    在138起案例中,讨薪工人被殴打的占30.1%,尚无一例打人者被抓获。

    “劳有所获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如果身边的问题解决不好,就会使社会冲突和矛盾进一步加大。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欠薪问题累积出的社会矛盾逐渐增多,亟待解决。”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蒋一兵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本报记者 庄庆鸿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4年12月22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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