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金沙县环保局近日因“怠于处罚”污染企业的行政不作为被当地检察院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南方都市报》12月22日)
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一直是公众向往的。环保执法部门惟有严格执法、违法必究,才能震慑住那些糟蹋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而当环保执法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彰显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刚性和威严,这值得我们都去点个赞!
环保问题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一大“瓶颈”,与一些环保执法部门不想管、不去管、不敢管有着密切联系,更有不少环保部门的官员和污染企业狼狈为奸。曾记否,因污水问题迟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江苏淮安一位女士在省市政风热线联动直播现场,向环保局局长下跪,请求尽快治理河道污染问题?更有不少网民先后公开悬赏,请当地环保局长下河游泳——这些无疑都是民众对环保执法部门不作为的抗议和谴责。
所以,我不禁要为金沙县检察院的法治之举喝彩!佳乐公司应缴纳噪音排污费121520元,却一直未缴纳,县环保局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令其于8月23日前缴纳排污费,如逾期不缴,将进行处罚。10月13日,该企业缴纳了排污费,但已属逾期缴费,县环保局却不准备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金沙县检察院对此“不满”,认为佳乐公司拖延支付排污费近一年,已对国有财政资金造成损害,其行为应当受到处罚,于是将县环保局告上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环保局履行对企业的处罚职责。
职权范围的处罚职责,为何自己却轻易放弃?如此不作为甚至明显地包庇,这样还能保护好当地的环境吗?当地检察机关提起的这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无疑将推动环保部门严格执法。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是很多法规成为“一纸空文”的症结,在环保领域,这个问题尤显突出。历经数次审议,修订后的《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将对直接负责主管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这被视为中国用重典向污染开战的力举,媒体誉之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可是,作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执法机关,如果环保执法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管、不敢管,法律仍将沦为“墙上的风景”。良法的出台只是一半,关键的另一半是执行力,“史上最严环保法”只有不折不扣、一丝不苟地严到实处,用重典向污染开战,才能不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