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此前,新疆等地也对到期公路采取了延期收费措施。
据中青舆情监测室对收费公路延期与亏损等热点问题监测显示,逾50%的网民认为收费公路是既得利益集团的“提款机”;23.7%的网民认为延期收费是政府滥用权力,需要依法审核;超15%的网民表示高速公路应免费,统一纳入到燃油税中;11%的网民认为应加强对高速公路收支的审计。
网友:高速公路每年亏损661亿元,你信吗?
交通运输部2014年12月23日发布的消息说,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为3652亿元,总支出为4313亿元。其中,还本付息支出3147亿元,养护经费支出390亿元,运营管理支出457亿元,税费支出214亿元,其他费用支出104亿元,总体亏损661亿元。
对此,网友们怎么看?
来自新浪微博的网友“海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文规定,收费年限最长为20年,交通运输部竟然自己晒出账本每年亏661亿,所以继续收费。先不说账本真假,亏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收费人员待遇高。法律就是法律,到期就必须停收。亏了该下岗就下岗,该裁员就裁员,难道亏了就敢违法收费,拿法律当儿戏?
我们为何如此反感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张口评论”在微博上说,因为高速公路是“提款机”,账面上却做成亏损。高速公路是公共资源,本来应该公开透明,却被某些人暗箱操作用来发财。
还有一些网友说,本来就是花纳税人钱修的路,缴了这么多年费也就忍了,为什么还要延期?每年收的费用都到哪去了,进了谁的口袋?强烈要求对此展开巡视,有违法的一查到底,工作能力不够的坚决撤换!
媒体:公路收费还贷走出恶性循环要破除“统贷统还”模式
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等问题不仅在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发酵,而且一大批官方媒体、法律专家也纷纷参与这场舆论大战。
《法制日报》发文问: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理由站得住吗?当前,地方交通部门及其下属企业在高速路建设管理中处于垄断地位,加上修路对GDP的贡献,地方有上马修路的冲动,这也导致一些道路效益很差,地方就不得不打效益好的公路的“主意”,所以有了各种延期收费的借口。
要想公路收费还贷走出恶性循环,除了改进车辆通行费管理,实现收支透明之外,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破除“统贷统还”的模式,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到期前已经还款结束的公路,必须终止收费。《新京报》指出,倘若做不到这一点,公路收费还贷必然成为永远无法填满的无底洞。
高速公路背后的腐败成本实际上要全社会为之买单。新华网发表文章说,一边是公众对高速收费喊“贵”,另一边却是交通部门对高速运营喊“亏”,将马上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换个马甲”后继续收费。即使是不开车的人,这些附加在物流成本上的钱,也会体现在一斤米、一桶油的价格上,转嫁到普通群众身上。
中国经济网点明收费还贷无限循环的“陷阱”说,“统贷统还”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冲突:只要路网在不断完善,地方就有修不完的路,也就意味着没有停止收费的一天。
“规范高速收费不能依赖舆论围观。”《人民公安报》发表建设性评论说,若要实现高速公路收费规范化的目标,关键在于强化责任追究,为相关人员架起制度的笼子,倒逼高速公路相关部门规范收费行为。唯有如此,才能补强舆论围观的短板,让高速公路收费更加公开透明,不再沦为一本“糊涂账”。
专家: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应由政府承担相关费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表示,如果批准的收费期限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长期限,期满后,不管是否还清贷款都不能再收了,应由政府承担相关费用,这么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建设冲动。
对此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给出自己的意见说,首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的还清贷款后停止收费是指某一条路,而不是全部已建的,更不包括计划建的;其次,即便没有还清贷款,到期了也必须停收,因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不得超过限期的规定没有任何例外情形。
而来自交通运输部方面的专家意见则有“一边倒”的倾向。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财政与金融研究所所长胡方俊认为,15年年限是当年没有考虑各地实际的一刀切的界定,没有考虑到各省各地高速公路收费水平和收费还贷的不同情况,缺乏数据支撑和实践检验,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现象屡现,其根本原因在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收费年限的设置和高速公路还本付息的实际情况相脱节。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张柱庭表示,公路收费标准的制定不应该有统一标准,应该综合考虑社会承受力、物价总体水平,以及运营成本怎么节省等等多种因素来判断。
“收费公路存在的问题牵涉地方政府、公路部门及人员的经济利益,牵涉、撤销收费站后员工的就业安置,公路的后续维修和养护。需要整治的收费公路那么多,此前又大多是糊涂账,可能被斩断的利益链条难免要残喘挣扎一阵子。”国家行政学院张孝德教授说,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场行动都将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