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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4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三公经费之外又来了“第四公”?

胡印斌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1月14日   02 版)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山东省厅级干部办公家具配置费用人均不得超过2万元,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此前,有专家指出,官员办公室的问题不逊于“三公”乱象。也因此,办公室面积和装修超标的问题也被外界称为“第四公”。(新华网1月13日)

    其实,去年上半年,舆论即已出现“第四公”的说法,指的是会议费。当时广州市41个本级部门及下辖区在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时,不少部门将会议费单列。会议费即被称为“第四公”。

    眼下,办公室里的费用又被称为“第四公”,而且,问题突出。譬如2014年,中纪委通报甘肃酒泉市金塔县司法局局长向光俊违规配置办公家具问题。通报称,2013年10月,金塔县司法局给局长向光俊(科级)办公室自行采购配备价值37240元的办公家具,严重超标。

    官员的办公室究竟该如何布置?此前,《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作出了规定,司局级干部的办公家具配置最高标准在1.4万元左右。而地方则需要自行规定。不过,超标、超配的情形很常见。

    一方面,这与规定缺乏刚性,还没有形成令行禁止的制度有关。各地各部门往往自行掌握,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另一方面,也与过于宽松的政府财政管理有关。大量预算外收入,乃至“小金库”的客观存在,使得政府乱花钱的行为很难完全受到抑制。领导的办公家具,也总是有办法下账的。

    可见,这些问题的出现,症结仍在于政府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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