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1月28日电(记者武欣中)位于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今日正式挂牌成立。从2月1日起,该巡回法庭将正式受理来自广东、广西、海南三省的相关案件。
庄严的升旗仪式结束后,上午9时,位于深圳红岭中路的第一巡回法庭办公楼前,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带领全体法官向宪法宣誓,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共同为第一巡回法院揭牌。
作为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深圳市的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设在沈阳市的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通过审理跨区域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巡回法庭在保障司法公正,有效监督、指导和支持地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方面意义重大,同时可就地解决纠纷,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依据最高法今日发布的《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共11类,包括:在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区问题报请最高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办理的其他案件。
孙军工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的需要,未来可以适当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区域和受案范围。
接受采访时,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孔祥俊表示,为体现新一轮司法改革精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巡回法庭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判、裁定由审判长签发。
全新的审判机制和管理模式,对巡回法庭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介绍,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均由最高法从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中选派。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为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9名主审法官则由平均具有15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的优秀审判长或代理审判长担任。
此外,为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将每两年轮换一次,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将纳入最高法审判信息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巡回法庭还专设廉政监察员,负责日常廉政监督工作。
记者注意到,在巡回法庭的审判区,有专门为律师设置的更衣室和会谈室,孔祥俊表示,这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