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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1日 星期六
中青在线

山东胶州法院探索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

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本报记者 丁先明 实习生 刘超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1月31日   03 版)

    刚刚过去的2014年,对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法官王晓晖来说,虽然没有再获全院办案数量第一的桂冠,但一年来主审法官的经历,让她充满成就感。

    为克服传统审判过程中“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弊端,进一步提升法官审判的独立性,从2014年1月起,胶州市人民法院探索实施主审法官负责制,除需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独自“挑大梁”,独立签署法律文书,免除分管领导的签批环节,并对判决终身负责。

    “这种独立审判权,既是权力,更是责任。”36岁的九龙法庭副庭长王晓晖说,“分管领导不再审批,我们必须克服依赖心理,倒逼自己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如履薄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

    把审判权交还法官

    在传统审案过程中,案件判决书需要经过庭长以及分管院长签字,某些情况下,还需要审判委员会的参与,审理案件的法官没有完整的判案主动权。这往往容易引发审案者无法最终判案、判案者并不完全了解审理情况而参与判案的弊端,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局面。

    自2001年进入胶州市人民法院以来,36岁的铺集法庭庭长王承锡已审理过2000多起案件。他告诉记者,在传统的审判管理模式中,年轻法官常常执行的是领导签字确认的意见,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的意见,独立意识较弱。因为有领导把关,即使出了问题,也不用法官个人承担,法官的责任心也会受一定影响。

    “在过去,法律文书拿捏不准时就去找领导,让领导‘拍板’。”王晓晖告诉记者,以前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最多是罗列几种解决方案,但案件最终怎么办,主要看领导的意见,自己也不去多想,“有庭长和分管院长的签字在呢,能有什么错?”

    在胶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李建敏看来,不管是分管领导签字审批,还是审委会集体讨论,多数裁判者并没有直接参与庭审,而是靠听取审理法官的汇报,获取的是二手信息,存在偏听偏信的可能,客观造成“法官管事实、领导管判决”的局面,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司法实践中的这一弊端已引起中央的重视。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在这一背景下,从2014年1月起,胶州市人民法院在山东省率先试点推行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办案负责制。试点文件规定,除需提交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外,一审由试点的主审法官负责,免签审批手续。

    在这一探索中,主审法官的选任是关键。李建敏介绍说,为了谨慎推进试点,胶州市人民法院可谓“好中选好、优中选优”,首批选拔了5名无瑕疵发改案件、无信访违纪案件、无超审限案件(“三无”)的法官,赋予其主审法官的权限。同时,将试点范围限定在民商事案件,刑事等案件并未涉及。

    主审法官:是权力,更是压力

    “主审法官负责制真正把审判权交还给了法官。”作为首批主审法官之一的王晓晖说,院领导不再对具体案件的处理发表意见,而是改为事后监督。法官一旦签发法律文书,就要对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终身负责。

    “让主审法官‘挑大梁’,就是要革除案件逐级审批、责任分散的弊端,发挥优秀人才在经验和能力上的优势,确保司法裁判处于独立且不失控的态势。”胶州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顾辉明表示。

    34岁的李哥庄法庭副庭长刘克艳是胶州市人民法院首批主审法官之一。在她看来,主审法官不仅意味着独立审判的权力,更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她独立签署第一份判决书时,身边的同事惊讶地喊道:“你真的签字了?”在很多法官看来,判决书不经庭长、分管院长签字,承担的风险太大了。

    为了应对风险,刘克艳在审判工作中形成一个原则:能自己做的事,一定亲自去做,以全面掌握涉案事实。以前,法院传票一般由书记员送达,担任主审法官后,只要有空闲,刘克艳会自己跑腿送传票。

    “审理案件,第一时间拿到一手材料,而不是别人转述的二手资料,这个很重要。”刘克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出于对案件终身负责的压力,加上没有了之前的腾退空间,主审法官审理案件会慎之又慎。

    经过遴选,王承锡也成为首批主审法官之一。他过去花两个小时就能写出一份判决书,现在花费的时间至少要3个小时,“写完后,还要找同事帮忙把关,避免出现错误”。

    担任主审法官后,王承锡感觉自己“审案更像破案,必须穷尽一切办法查清事实部分,确保案件审判公正”。在下班回家的班车上,他渐渐养成一个习惯:与合议庭成员交流案情,过滤排除每一个事实疑点;多听取合议庭成员的意见,慎重下审判结论。

    “对我来说,主审法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压力。这种压力促使我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这样判案时才更有把握。”喜欢钻研的王晓晖很享受这种压力下的成长——在去年审结的472件案件中,只有一件标的额较大、事实不清楚的案件上了审委会,其余471件均为独立审判,而且继续保持着“三无”的纪录。

    王晓晖订阅了“民事审判研究”、“法官之家”等多个微信公众号,用来学习最新的法律动态,“案子吃不准的时候多问、多查、多讨论,而不是光想着交上去省事,这是一个成长的好机会”。

    办案效率提升 当事人享红利

    在新的审判模式下,主审法官得以快速成长,案件当事人则享受了办案效率提升的红利。

    2014年1月10日,王晓晖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这是她担任主审法官后接手的第一起案件。整个案件从开庭到判决,只用了3天时间。

    “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准备充分,我很快作出判决,并独立签发了法律文书。当事双方都服判息诉了。”王晓晖说,“试点主审法官责任制以来,我的很多判决都是开庭当天或者几天内就签发了。”

    在之前的模式下,即使法官能快速作出判决,但因为必须履行分管领导签批程序,法律文书的签发要慢得多。

    王承锡所在的铺集法庭,距离胶州市人民法院将近40公里。过去,他每周四要回一趟法院,把积攒一周的法律文书集中送交分管领导签批,“万一碰到领导出差在外,那就得至少再多等一周”。

    另外,在案款和诉讼费退费的发放上,因为减少了层层签发的程序,当事人到法院后可以直接拿到退费单据,减少了来回奔波和等待,极大方便了当事人。

    “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就是要把审判权集中在优秀法官手中,赋予他们充足的自主权,促使他们敢办案、多办案、办难案,办出精品案件。”顾辉明说。

    “主审法官责任制试点一年多来,我们看到了很多可喜的变化,法院内部形成了一种业务竞争的氛围,暂时没当上主审法官的一线审判人员,很多在倒逼自己不断学习。我们正在考虑逐渐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主审法官的数量。”李建敏说。

    “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关键是选出优秀的法官。”胶州市人民法院院长臧丕红认为,在明确选拔标准和程序后,要形成能进能出的动态选任机制,加强对已结案件的复查,及时发现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弥补和纠正,同时,健全相关保障制度,促进主审法官责任制发挥实效。

    谈及保障机制,做了一年多主审法官的王晓晖表示:“我们不怕案子多、工作辛苦,怕的是办错案,但目前关于错案的标准并不明确,这是我顾虑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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