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招生,生源买卖现象成“新常态”一文(《中国青年报》1月19日报道),引起网上网下的强烈反响。曾经捂着盖着、欲言又止的交易,一经曝光,其对社会产生的冲击着实令人震惊。自古神圣的教师“由教书育人的引导者,变成了唯利是图的推销员”,这种由角色错位导致的信念颠覆对社会规则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
为此,有读者撰文认为,生源买卖破了职业道德的底线,老师在圣洁的校园里把自己的学生当成“摇钱树”,明目张胆地进行规模化竞价分赃,堪称“不择手段、不知羞耻”,让老师斯文扫地。
毋庸置疑,对于那些利用学生来赚钱谋利的老师来说,当然毫无师德可言,将其指责为师德败坏、道德沦丧都不为过。然而,笔者认为,我们更需考量的是这一行为究竟有没有触碰到法律的底线?毕竟,道德的约束与法律的制裁是不同层面、不同程度的惩治举措,两者所能起到的震慑作用也不可同日而语。
在这两者的选择上,裁量过轻不仅会对当事人产生纵容作用,让其越陷越深,而且很容易对社会整体风尚的引领产生误导,这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结果。而只有“量刑”适度,方能既治病救人,又警示社会,杜绝泛滥。
对于法律的专业知识,笔者知之甚少,因而无从对是否立法、能否立法、如何立法妄加建言。但从既往已有的实例来看,这方面的探索其实早有可借鉴之案。
此次报道披露的是高职领域的生源买卖,其实,中职领域的这一现象早在多年之前就已比较普遍,各地曾经出台过相关文件,但治理效果非常有限。网上可以查证的最早案例是重庆市。2005年5月,该市教委对40个区市县开展中职招生情况调研,通过明察暗访了解违规违纪行为,并对5所违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2007年7月26日,该市出台《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将买卖生源纳入商业贿赂范畴,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008年6月19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决议,出台《南昌市职业教育条例》,明确买卖生源最高可罚5万元。2012年,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推进中职招生“阳光工程”,严禁招生学校以任何形式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及个人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中职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买卖生源行为被纳入商业贿赂范畴进行专项治理。
从媒体报道不难看出,生源买卖现象早就出现,其原因显然与生源的紧张脱不了干系,有需求便有了市场,有竞争便有了投机钻营的不法之举,而且呈泛滥趋势。
近几年,高校腐败问题日益突出,建筑、采购、科研等曾被视为重灾区,眼下,生源买卖问题进一步凸显,成为亟须重点关注的“新大陆”。根治生源买卖,光靠道德谴责定然解决不了问题,必须果断亮起法律之剑,当作医治生源买卖的“手术刀”。
(作者系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高教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王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