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2月1日电(记者谢湘 雷宇)近日,武汉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联席会议召开,与会代表全票通过了《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文件》和《武汉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武汉大学依照大学章程,首次以教代会方式通过有关改革的综合性文件。
武汉大学工会主席万红慧介绍,依据现代大学制度,改善大学治理结构,是当前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工会一直在积极探索武汉大学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路径和方式,教育部2014年7月批复同意的《武汉大学章程》也为这次大胆尝试提供了改革的基础和契机。
据了解,实行依法治校,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教育部2011年审议通过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其职权具体体现在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8个方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万红慧强调,这次教代会通过的两个改革文件,应该说体现了“重大”两个字,既是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与教职员工的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此次人事改革重点在选人机制和用人机制两方面。选人机制改革围绕《新进人员试行聘期制文件》,在学校层面建立“合约聘用管理”与“事业编制管理”相结合的师资选聘制度,采取新进教师“3+3”合同聘期制等一系列新举措;用人机制方面改革主体是在全校范围内分步推行“全员聘用制”,逐步形成岗位明确、职责清晰、注重绩效的管理体系。
《武汉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落实校长2014年承诺的十件民生工程的举措之一,学校将首次拨款200万元支持互助金启动,教职工遵循自愿入会原则,每年缴纳120元互助金。若遇重大疾病,会员可按每年住院自付医疗费部分申请互助金补助。
武汉大学人事部副部长边金鸾告诉记者,学校此次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文件在出台前召开宣讲会、座谈会,听取了各学部、教代会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意见,书面汇总征求意见达380多条,在联席会上,出席会议的58位代表全票赞成通过。
《管理办法》则源自教代会代表的提议和工会的多年推动,此前,就互助的形式和金额管理办法等通过各院系征求了所有教职工意见,赢得了一致认可。
据介绍,以往在高校中涉及人事改革的文件一般是征求意见后由校长办公会通过,而此次武汉大学把涉及教职工利益的话语权交给了教代会。学校常务副校长冯友梅、校党委副书记黄泰岩还在教代会召开前专门与教师代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
“教代会联席会既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体现,也是科学决策的需要,体现了教代会的权利与义务。”武汉大学有关负责人表示,新颁布的《武汉大学章程》明确提出,学校重大改革事项要听取教代会意见,使改革方略更加切合学校实际,也是学校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上的一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