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2月3日电(记者李玉波)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今日领取到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老两口说,他们家现在最关注的是责任追究。他们期盼办错案的工作人员受到应有的处分,更期盼从此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悲剧发生。
这笔国家赔偿金共2059621.40元。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在有关解释中称,这笔国家赔偿金中,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20所得数字;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60所得数字;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1月20日,李三仁、尚爱云正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递交了1996年“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举报控告材料。
他们在控告书中写道:“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此案的后续工作,也就是冤案的办案人员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远远没有结束,今天我们正式向贵院提出控告,控告的对象就是1996年‘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公安侦办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呼市检察院公诉人员和呼市中院,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一审和二审的法官。”
“我们依法对上述司法人员提出控告,要求贵院依照法定程序展开调查,对造成冤案的办案人员及有关责任人,不论调整到哪个岗位,不论在职还是离职,只要认定为造成冤案的,都要问责到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追责情况。”李三仁说,“做错了事情就要改正,也必须给社会、给我们一个说法,我们想通过这件事给有关部门敲个警钟,以后办理每起案件都必须谨慎、合法,不能再给个人和社会造成这么大的伤害了。”
据了解,内蒙古检察院检察长当天立即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并作出专项工作部署,对此案当年公检法所有涉案人员展开司法调查,重点围绕职务犯罪行为。
2014年12月,内蒙古公安厅组成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也成立调查组对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
2014年12月17日下午,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冯志明成为呼格吉勒图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查的责任人。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9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