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2月5日电(辛木 记者雷宇)今天上午,湖北省鄂州市政协原主席刘沐珍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08年~2013年期间,被告人刘沐珍在担任鄂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某房产公司等单位及雷某等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1万元,为这些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侵吞公款1.54万元;有280.235969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中,对检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被告人刘沐珍称“部分不属实”,并作出相应的辩解。
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意见,公诉人出示了刘沐珍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及杨某等十余名证人的证言、公司记账凭证、财务报账单、银行存款单、审讯录像光盘等多组证据,证明刘沐珍的犯罪行为。
刘沐珍辩称指控其280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的数额与实际情况不符,公诉人出示银行存款单、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凭证、工资收入证明等证据证明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举证证明案发后刘沐珍夫妻曾试图虚构巨额财产来源,隐匿转移资产。公诉机关证据显示,从2011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刘沐珍的家庭资产从408万元增加到704.7万元,两年间增加了296.7万元。
下午2时31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刘沐珍1958年出生,湖北鄂州人,历任鄂州市工商局鄂城分局局长、鄂州市工商局副局长、鄂州市粮食局局长、鄂州市鄂城区政协主席、区长、区委书记、鄂州市政府副市长、中共鄂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12年1月至案发前任鄂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