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6日电(记者刘世昕)106.39亿元与矿产资源相关的资金被违规使用,90宗矿业权在违规定价的状态下被转让。审计署今天发布的“2448宗矿业权审计”公告首次清晰梳理了矿业权转让中的诸多问题。
据介绍,审计署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对云南、山西、内蒙古等14个省区市的2448宗矿业权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有800多宗存在问题。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审计重点关注矿业权转让和交易的管理情况,以及与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的征收和使用问题。
审计公告说,审计发现矿产资源领域存在四大问题:地方矿产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办理矿业权登记;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和国有矿业企业违规定价出让转让和收购矿业权及相关股权;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欠征矿产资源收入;地方财政部门和矿产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用途使用矿产资源相关资金。
有716宗矿业权涉及地方矿产主管部门违规审批。有的是地方主管部门超越权限审批或采取“化大为小、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审批权限制约,批准并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以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展旅游、支持企业发展等名义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
审计发现,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欠征矿产资源相关资金200.09亿元。而支出方面,有的资金被用于公务接待,有的被挪去修机场,有的被用于发放工资福利,还有的用于补助地方的财政不足,有超过106亿元的资金被违规使用。
矿业权管理中还有一类严重违规的情况——出让转让或收购矿业权时,未经评估直接定价或先定价后评估逆程序运作。在被审计的2448宗矿业权中,有90宗存在这样的问题,仅云南就有47宗。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说,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履职不力和监管不严、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前几年矿产品价格急剧上涨、矿业权市场高度活跃,诱发少数人员违法违纪、进行利益输送的因素。
在审计人员看来,矿业权管理中的制度漏洞为违规,甚至违法操作提供了可能。比如,矿业权交易评估的相关准则弹性较大,评估方法、参数的选用缺乏刚性约束,给违规者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