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购销、大型节目演出中,有些单位的设备采购多是单一来源,有些不按程序进行招投标……面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腐败问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纪检组组长李秋芳近日点出影视业等领域的“潜规则”,表示今年将在此基础上深入调查,同时制定约束机制。这一表态引起各方关注。(《北京晨报》2月10日)
影视业处于宣传精神文明、弘扬社会道德的前沿,但从已揭露的事实来看,这个领域的某些从业者往往不仅具有人性的共通弱点,会贪腐,而且贪腐程度超出我们的想像。其实,影视业的贪腐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它不过是染上了社会腐败的通病而已。
且从媒体披露的影视业存在的几大“潜规则”说起。比如电影、电视的审查中,利用职权帮助影视剧通过审查而收受贿赂的,中央纪委曾通报2014年广电部门一名电视剧审查员在负责电视剧审批工作期间,帮助多部电视剧通过审核,借机受贿30余万元。这正是我们社会的行政权力过大、审批权过多造成“权力寻租”的翻版。又比如,在大型节目演出中,存在公款埋单赚吆喝的情形,它所暗藏的腐败,反映了我们的财政预算不够严密、公开,纳税人的钱可以被某些地方官员随意使用。再比如,卫星节目落地中,议价搞回扣、贪腐的空间很大,而这恰恰缘于卫星节目落地的半垄断性质,这与我们社会中某些行业、部门垄断特性严重息息相关,垄断造成腐败的空间。
还有,在影视设备的采购中,价格硬,但关系往往更硬,虽然我们建立了招投标机制,但这种机制有时形同虚设,“设备采购说是公开招标,但是订单最终给谁还是靠拍板者来定。”辽宁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任职期间,全台事务“一把抓”,各种规章制度沦为一纸空文。这也戳到了社会的痛点,以前我们没有招投标制度,腐败盛行,现在有了招投标制度,腐败依然盛行,实在是因为招投标沦为腐败的遮羞布。又比如,在影视业中广告经营回扣开路、门道多,这跟我们社会的商业贿赂盛行也是息息相关。
所以,影视业不会是一块净土,影视业出现的贪腐只是染上了社会腐败的通病,治理影视业的腐败,应该主要从治理社会腐败的通病出发,同时兼顾影视业的行业特点,需要采取但又不限于这些措施:一是要简政放权,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权力,从源头上杜绝“权力寻租”;二是要尽可能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三是要尽可能地让影视业公开透明,各种招投标程序要公之于众;四是要配合“八项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预算公开,防范公款在大型文艺演出中成为官员的“唐僧肉”;五是要加大巡视和监督力度,加大在影视业反腐败查处力度。
当然,最重要的是,让社会大环境发生改变,让权力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提高社会法治程度。如此,染上社会腐败通病的影视业的腐败问题才能迎刃而解。